网络回溯分析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网络回溯分析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网络回溯分析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络回溯分析系统项目》进行二次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络回溯分析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NGC-1510-WLHSFXXT-2
三、项目内容:为保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数据和应用安全, 提高运维工作的效率,采购网络回溯分析系统1套;智能万兆以太网络分路器3台。网络回溯分析系统包括设备采购、到货、安装集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设备的规格和技术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技术需求”。
四、分包及成交原则
1、分包
本项目共分2包,其包号、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第1包:网络回溯分析系统 NGC-1510-WLHSFXXT-2/01 1套。
第2包:以太网络分路器 NGC-1510-WLHSFXXT-2/02 3台。
2、成交原则
以包为单位,每个包只有一家供应商成交;一家供应商可以投2个包,并可同时2个包成交;每包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及竞标产品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竞标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竞标。代理商参加竞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4、竞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5、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竞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环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等管理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参加第1包网络回溯分析系统竞标的供应商,竞标产品应具有2010年以来独立承担的省(含)以上单位3个成功案例。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六、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28日至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登记备案后,免费领取谈判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谈判。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竞标产品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代理商竞标的)。
4、竞标产品成功案例(竞网络回溯分析系统标的提供)。
呼和浩特市境外的供应商,可将上述登记备案材料邮寄至采购人,并可通过邮箱获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获取电子文件(供应商自带U盘)
七、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5年6月16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四楼2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
八、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 人:常大庆 张晓东
传 真:****-*******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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