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民族宗教“八五”普法示范工程推进会

吉林省召开民族宗教“八五”普法示范工程推进会

  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族宗教界学法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从而推动各族群众、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一步树立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12月2日,省民委(宗教局)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八五”普法示范工程推进会。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孟庆东参加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副局长)李明智宣读了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民族宗教普法基地名单。长春市般若寺、长乐宫代表省级普法示范点线上经验交流,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我省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果。

  会议确定长春市朝阳区长乐宫等10个宗教活动场所为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道清真寺社区等10个单位为省级民族普法基地,长春市南关区般若寺等40个宗教活动场所为省级宗教普法基地。

  会议强调,作为普法示范点和普法基地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相关单位在推进工作中要突出普法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严格按照“看有硬件、听有特色、学有经验、做有榜样”的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民委、省司法厅《关于培育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省级民族宗教普法基地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育指导,努力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好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八五”普法示范工程,使各族群众、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思想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民族宗教事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为实现“法治吉林”作出积极贡献。

  各市(州)民委(宗教局)、长白山管委会民宗局、梅河口市民宗局分管副主任(副局长)和业务科长(处长),省宗教局相关处室和省各宗教团体,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普法基地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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