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1603破2号关于处置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库周转产品、存货的询价招标公告
(2021)鲁1603破2号关于处置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库周转产品、存货的询价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25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6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宜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川公司”或“破产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鲁1603破字第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瑞川公司的重整,瑞川公司及其股东也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致使管理人无法按期提出重整计划,2022年10月19日,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6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瑞川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瑞川公司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瑞川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在报请法院同意后,管理人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并根据意向买受人出具的最高意向收购价对瑞川公司名下在库周转产品、存货进行处置。管理人现发布询价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本次拟处置的资产情况
存放在瑞川公司在库周转产品、存货(主要为无缝钢管、球阀、废弃钢铁等,以实际称重及现状交付重量为准)。
二、询价流程
1、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报价,法律法规对意向购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实地查看
意向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本次处置财产现状,或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看样工作。
3、作出报价
意向买受人可根据其自主判断就瑞川公司的在库周转产品、存货愿意支付的价格或其他条件作出报价。另需说明的是,标的资产实际重量以交接时现场实际称重为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根据最终成交单价和交接现场标的实际称重计算。
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买受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函(附件1)
(2)意向买受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向管理人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盖章/签字确认。
4、报价期限
报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前,意向买受人请于2022年12月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文件。
三、报价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2、存放在瑞川公司厂区内的在库周转产品、存货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买受人在报价前考虑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财产可能面临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与报价的决定,未实地看样的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3、对于此次管理人询价的所有资产均无优先购买人。
4、对上述标的权属清单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5、本询价公告由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中止、变更、终止本询价活动。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的意向买受人参与报价。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59*****070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东工业园恒业五路166号
山东瑞川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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