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
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试行)
为做好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谋划及申报工作,提升项目推荐质量,根据《贵州“四化”及生态基金设立方案》《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新增政府债务,坚持突出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项目投资必须围绕贵州省大生态现代化相关领域开展,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补齐产业链短板,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省生态环保产业,重点投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林下经济、林业开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升级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要求。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4.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原则上近3年未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新设立SPV要求。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SPV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3.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四)基金投资区域。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投资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30%。
三、行业准入要求
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为总目标,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生态基金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全力在巩固提升优良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创建、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出新绩,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财税收入,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基金投资行业准入如下:
(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类。
1.工业企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利用等工业绿色升级相关企业;
2.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大生态、林业循环经济、林业开发等大生态绿色发展相关企业;
3.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服务、能源托管服务等绿色环保产业相关企业;
4.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服务企业;
5.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绿色供应链企业;
(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类。
1.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等绿色物流企业;
2.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
1.石漠化、荒漠化生态修复,区域流域环境要素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污染场地及矿山修复等生态环境修复企业;
2.风电、光伏、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等新能源,低污染煤电机、生物质耦合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绿色能源企业;
3.城乡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4.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基础生态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类
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将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的相关企业。
四、项目准入要求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2.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3.项目应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必须完成相关手续);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合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出;
5.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6.原则上基金投资按照项目总投的20%匹配,基金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的50%,且不超过项目申报主体净资产的50%;
7.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至少有3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8.主营业务明晰、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含生产、采购、销售、盈利模式等),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或创新能力;
9.项目财务指标可预期、可持续,能够实现生态基金预期投资收益,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10.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项目,优先投资采取EOD模式的项目;PPP项目,必须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进行申报,所申报材料需附《企业真实性承诺函》,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政策及资金等支持。
(二)生态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各方项目推荐情况,初步筛选后建立项目库,并将符合基金筛选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基金管理人。项目初审入库工作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生态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推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基金管理人也可直接市场化筛选项目,开展立项、调查、投资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直投项目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一)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二)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承诺函原件。
(三)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及股东征信报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不需要)。
(八)银行贷款意向函、贷款批复、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本年放款的证明文件。
(九)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流动资金融资的除外)。
(十)环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二)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地、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五)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七)特种经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十九)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许可证等(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二十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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