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55号房产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55号房产
正式披露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55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TJ*******-7
挂牌价: | ¥305.69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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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55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2-16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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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辉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55号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436.****** | 评估机构 | 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天泰宇华制衣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河北路217号 | 注册资本 | 1832.****** | ||
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x4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3*****XT | ||
批准单位 |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7-18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市天泰宇华制衣有限公司名下鞍山道55号土地房产进行转让的批复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宁德云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承诺函》、《现场看房确认函》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看房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7、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9、本项目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10、本项目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91.******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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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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