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采购服务内容
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腌腊制品集中无烟环保熏制服务项目,在璧泉街道建成区内设置4个集中熏制点, 1个熏制点设置不少于1台设备。
采购详细要求
(一)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无烟环保集中熏制设备必须由熏制机、净化机和烟道三部分组成。
1.熏制机
1.1熏制机要求密封效果好,未经处理烟气不得无组织外排入大气环境;
1.2熏箱单次熏制量≥350kg,熏制时间4-6小时.
2.净化器部分:
2.1熏制机所产生烟气进入净化机达标处理后接入具备规范监测口的烟道外排。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50/859-2018)》规定:经净化机处理后的烟气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2.2监测口应优先选择在烟道垂直管段,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含进排油烟净化设备烟道);
2.3提供无烟环保集中熏制设备的监测报告,原件备查。
3.烟道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4.设备维护
要加强净化机日常清洗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净化机正常运行,处理烟气达标排放。区蓝天办将对排放烟气进行检测,对超标排放的将依法处理。
(二)其他要求
1.噪声≤85Db(A);
2.每个熏制点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具有健康证;
3.所加工腌腊制品保持本土特色及食用口感,本次采购的腊肉熏制设备不得改变传统的熏制方式,生烟必须采用柏丫、谷糠、原生木材等传统原料;
4. 投标人提供本次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运营服务方案。
服务方式
璧泉街道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由中标单位提供无烟环保熏制设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自主经营,但对群众收取加工费不高于0.5元/斤。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采购人负责协调场地、用电、用水等问题,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11日前,将不少于4套无烟环保熏制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月20日止,实际熏制40天。
预算金额(元):
******.0
服务周期(天):40
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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