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炭素厂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三期焙烧炉燃烧控制装置及系统

第一炭素厂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三期焙烧炉燃烧控制装置及系统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第一炭素厂一期、
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三期焙烧炉燃烧控制装置及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第一炭素厂一期、三期焙烧炉及环保改造项目三期焙烧炉燃烧控制装置及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5-291

2、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焙烧燃烧控制装置及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8月底前到货,并组织安装,9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点火条件,具体点火时间与筑炉完成时间同步

项目现场

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资产净值不少于投标金额;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6)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生产、销售、安装的相应资质(如需);

7)具有本次招标货源组织及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

8)具有行业同类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业绩(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出示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8起至2015年6月16日每日09:00—17:3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9:3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铝宾馆会议室

具体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28km处中铝青海分公司生活区青铝宾馆

8、发布媒体:我公司仅在及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购买招标文件: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 编:100055

公司网址:www.xhtc.com.cn

邮箱:lxy@xhtc.com.cn;qx@xhtc.com.cn

电话:***-********

手机:137*****181137*****971

传真:***-****************

联系人:李晓阳、裘鑫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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