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都法委鉴字第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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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5日 15:05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2)都法委鉴字第155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张大水与被告曹泽华、贵州清水江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对案涉申请人实施的明框幕墙骨架、铝板幕骨架的材料、人工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及单价和总价进行鉴定。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2年12月11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2年12月12日9时3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相关当事人届时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摇号,也可及时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4—*******孔德燕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
,贵州,都匀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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