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湾机场周边6宗已批未填围区域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湾机场周边6宗已批未填围区域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湾机场周边6宗已批未填围区域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300.00
最高限价(元):450,3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提交全部生态评估报告,并通过锦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工作内容
为推进历史遗留“已批未填”围填海问题解决,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58号)等文件和政策要求,对凌海市承担的技术评估工作的六宗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编制《生态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态评估结论、生态修复措施、优化填海方案等,并通过锦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项目明细如下表:
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填海面积 (公顷) | 未填面积 (公顷) | 权属情况(海域权属/直接颁发土地证) |
1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 | 69.87 | 69.85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2 | 锦州城际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 | 65.31 | 65.3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3 | 国营锦州国营北山建筑工程公司 | 44.16 | 44.15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4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 | 80.03 | 80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5 | 锦州城际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 | 55.36 | 55.35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6 | 锦州城际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 | 60.25 | 58.47 | 直接颁发土地证 |
项目生态评估报告需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18.11.01);
2.《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2018.11.01);
3.《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实施;
4.《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C/T9110-2007);
5.《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4);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442-2020);
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 087-2005);
评估报告需根据合理的评价标准,运用生态学方法,评估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和海洋生态价值的损害,明确主要生态问题,提出生态修复对策,为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评估报告评估目标如下: (1)进一步核实项目是否占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滨海湿地。 (2)评估继续填海对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周边海域水动力环境、海洋生物(3)提出切实有效的生态修复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提交全部生态评估报告,并通过锦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果树农场锦娘路3-5-25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