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根河市人民法院委托,采用询价,采购车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车辆
批准文件编号:根购准字(电子)[2015]00034号
采购文件编号:根购准字(电子)[2015]00034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 执法执勤车 | 2 | 见附件 | 1846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所拟投分包采购项目的经营销售的资格和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5月28日至2015年06月0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所报价格应包含安装费、到达指定地运费及培训费等所有费用。
(2)任何一项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未达到要求的,均被视为不满足要求,报价无效。需开具全国统一机打发票(普通含税)。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在设备正常使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汽车除外)。
(4)报价形式: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5)供应商报价时须标明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如所询型号没有变化,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7)报价表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印鉴、并标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投标有效期,未标注清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有效期所报价格(未注明报价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注:报价超预算无效。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6月03日 下午5:00
投标地点: 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03日 下午5:00
开标地点: 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 | 内蒙古根河市 |
邮政编码 | : | 022350 |
联系人 | : | 吕松原 曹雪 |
联系电话 | : |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 | 账户名称 | : | 无 | 开 户 行 | : | 无 | 账 号 | : | 无 | 2. | 账户名称 | : |
| 开 户 行 | : |
| 账 号 | : |
|
|
采购单位名称:根河市人民法院 |
地 址 | : | 内蒙古根河市 |
邮政编码 | : | 022350 |
联 系 人 | : | 胡静秋 |
联系电话 | : | ******* |
相关附件:
根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