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达利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与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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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5日 15:41 |
关于对湖南省达利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与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处理的通报 省法院和中院在对《2020-2021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和《2020-2021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的专业机构进行考核时,发现部分专业机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和履职不力等问题,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院和中院研究,决定对湖南达利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与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处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将湖南省达利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从《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并自2022年9月20日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申报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承揽破产管理业务。 2.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暂停委托司法鉴定、破产管理人业务半年(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未完成的原委托案件继续履职完成。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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