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车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汽车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见附件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
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6月15日(星期五)13: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 b、设备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以上设备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c、 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技术偏离表等;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供应商必须以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家官方网站宣传内容为应标依据;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否则视为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 d、 同型号市场销售业绩(上海地区、近三年); e、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f、 制造厂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g、 法人授权委托书; h、 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i、售后服务承诺书; j、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k、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谈判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13:00时开始,在谈判中将给供应商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谈判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请响应供应商派被授权人准时参加。本谈判项目评审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傅旭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7-05-31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