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旅行证件相片拍摄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电子旅行证件相片拍摄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JDZC-15093#电子旅行证件相片拍摄服务询价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DZC-15093# 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需采购如下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5年6月3日上午10: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园林路1号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采购项目
管理费(万元/年)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1
电子旅行证件相片拍摄服务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4、授权委托人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纸质、数码相片(刻入电子光盘)样片各1张。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照相经营资格; 3、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4、投标人所提供的相片样片必须通过电子旅行证件相片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查。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服务期1年,管理费最低限价25.92万元,管理费率最低限价72%,投标报价或投标管理费率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5年6月3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园林路1号5楼开标厅。
五、2015年6月3日上午10时0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报价函;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5、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6、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七、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按每月实际照相收入乘以上交费率按月支付给采购人。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 ;卞先生 联系电话:****-******** 2015年5月28日
合 计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工期:1年
备 注
1、本项目暂按每月1500人照相,每人20元计算收入,每年合计收入360000元。
2、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照相人员不少于1人。
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服务场所(约30M2)、照相器材、复印机、照片打印机、办公桌椅及相应耗材和水电,中标人缴纳采购人管理费。如中标人向采购人借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派驻工作人员时,中标人应承担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费用,每人每年不低于4.3万元。
4、投标人提供的相片样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纸质相片尺寸33*48(mm),相片有效区域30*40(mm)。
(2)数码相片图像尺寸宽355-482(mm);高472-640(mm),宽高比为3:4。发际距相片上边缘12-35(mm)。.眼睛距相片上边缘最小值为0.3倍高,最大值为0.5倍高(成人)、0.5倍高(儿童)。两眼间距离最小值为0.23倍宽;最大值为0.33倍宽。
5、投标人所提供的相片样片必须通过电子旅行证件相片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查后才具有中标资格
6、本项目暂按年照相收入360000元为基数进行管理费报价,中标价作为合同价,管理费最终按实际照相收入乘以上交管理费率计算,按月支付给采购人。
7、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缴纳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谈判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农村商业银行江都营业处:****************000147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9、其他未尽事宜在管理服务合同中补充。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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