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公安局训练服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公安局训练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夏季训练服
2、技术要求:(1)款式、号型规格尺寸、要求、标志、包装、运输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2)主面料为精梳涤棉格子布(黑藏青),由需方指定供应商,现暂以每米13.5元计,辅料由厂方自购,拉链采用YKK产品;(3)随报价文件同时送评审用样衣1套,规格为175/96;所送样衣应隐去投标人名称,并在样衣袖管、裤腿上缝制一块4*4(cm)小白布,便于招标人编号。(4)每套装一个塑料袋,每箱装10套;(5)2007年7月15日开始交货,分四批交至用户指定地点(上海市范围内).
3、数量:8000套
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2)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具有同类产品生产经验;(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记录;(5)在上海有固定的经营、售后服务人员;(6)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财务状况正常;(8)生产厂家须为公安部生产警服的目录企业。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6月13日(星期三)13: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供应商所需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上述资格的文件);(2)对上述项目作出的商务报价,报价文件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投标总价、型号规格、品牌、产地、制造商、材质说明、交货日期、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说明、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3)随报价文件同时送评审用样衣1套,规格为175/96;所送样衣应隐去投标人名称,并在样衣袖管、裤腿上缝制一块4*4(cm)小白布,便于招标人编号。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惠雯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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