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徐汇区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环境监察支队移动执法系统
2、招标编号:SHXM-0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5-039)
3、预算编号:07-15-1040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基础软件及服务器、交换机、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车载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等硬件产品采购、安装、调试、集成、与市局系统对接直至验收合格正式运行、培训、保修等。投标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正式投入运行。
6、交付地点:徐汇区环境监察支队指定的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5-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6-18,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05-29至2015-06-07止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6-18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6-18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
2、开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6月3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5年6月3日下午17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和“徐汇区政府采购网” (http:// zfcg.xh.sh.cn)公开发布。(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