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办种〔2022〕2号)、《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1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日
2022-2023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保障南宁种业监管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明显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2022年-2023年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召开培训、座谈会,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品种权执法监管,在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时,要将生产经营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品种侵权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种子生产基地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播种前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制种地点、品种、面积,认真核查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生产主体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委托生产备案以及品种审定、授权情况等,并抽取叶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强对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夏、秋三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对种子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春、夏季以玉米、水稻为主,秋季以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等。加强柑橘种苗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市蚕业站、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6.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7.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下一年度监管方案下达前,监管工作需延续开展,报表需延续填报,直至新方案下达,再以新方案及新报表为准。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半年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22年12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科,联系人:高佳,联系电话:*******,邮箱:nnsnyjkjk@163.com。
(二)南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秦培钊,联系电话:*******。
(三)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梁勇俊,联系电话:*******。
(四)南宁市蚕业站,联系人:马向阳,联系电话:*******。
附件:
1.2022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2年南宁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标签: 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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