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联合动力站房空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二期联合动力站房空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联合动力站房空气压缩机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ZQH-ZB-*******HW
1、招标条件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产业函[2013]32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联合动力站房空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联合动力站房空气压缩机采购。
2.2招标范围: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3台,单台Q=50m/min,P=1.3MPa,N=350kW,U=10kV。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3台,单台Q=40m/min,P=0.80MPa,N=250kW,U=380V。离心式空气压缩机3台,单台Q=200m/min,P=0.80MPa,N=1070kW,U=10kV。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2.3工期:合同签订后 80 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一汽-大众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联合站房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企业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空气压缩机)和TUV无油认证证书。
(4)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1条款的规定。
3.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产品(须提供证明资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非OEM证明资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TUV无油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9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华天大酒店(长春市景阳大路22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 系 人:刘嘉玲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zqh********@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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