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中线、110KV蝴中线和110KV合志线(含钢板支线)运行管理招标公告
龙中线、110KV蝴中线和110KV合志线(含钢板支线)运行管理招标公告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8 | 能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作业的证明文件 | 原件备查 | ||||||
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1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或运行管理项目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招标工作;且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如本公司中标,在中标后保证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 | |
3 | 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附件) | |
4 | 出具能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作业的证明文件 | 相关证明文件 | |
5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企业资质证书 | |
6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7 | 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 ||
8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
9 | 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没有重大工程或运行管理项目的质量问题 | ||
10 | 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行贿记录 | ||
11 | 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招标工作,且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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