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W09-F

(采用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项目概况:八中塑胶操场面积4000平方米、八校塑胶操场面积8000平方米、五校塑胶操场面积120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负责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中、八校、五校塑胶操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八中、八小、五小学校院内。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6月25日-2015年11月5日

2.8监理工作周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4)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并出具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邮 编:130011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

2015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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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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