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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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KSJY2022-NT-02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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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21.6万元,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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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设备间2台艾默生空调配电间2台艾默生空调机房2台艾默生UPS等维护,包含日常巡检以
及故障排除需要的配件更换以及人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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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
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谈判文件发售
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报名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
证件原件为准,未携带原件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如非投标单位法人亲自到场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
20224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
1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
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
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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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2-12-05 09:00到2022-12-08 16:3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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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2-12-12 10:0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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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2-12-12 10:00:00
开标地点: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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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
务大楼4F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咨询部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10:00北京时
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Y2022-NT-029
项目名称:昆山市税务局中心机房UPS等设备延保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主要内容
设备间2台艾默生空调配电间2台艾默生空调机房2台艾默生UPS等维护,包含日常巡检以及故障
排除需要的配件更换以及人工。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壹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谈判文件发售
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报名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
证件原件为准,未携带原件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如非投标单位法人亲自到场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
20224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
1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以内
的。(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
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
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08日16:30每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招标咨询部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5.交款方式: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当场现金交纳
四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2日09:30--10:00北京时间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3.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4.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科0512-55212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
联系方式:0512-57362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秦
电 话:0512-57362278
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5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
予认可。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
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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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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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联 系 人: 杨科
电 话: 0512-55212270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昆山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玉山镇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市政商务大楼401室
联 系 人: 陈秦
电 话: 0512-57362278
电 子 邮 件: 14460902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房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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