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凤山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建瓯凤山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建瓯市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盖章)

二一五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与评标 …………………………………………………………(8)
(六)评标 …………………………………………………………………(9)
(七)合同的授予 …………………………………………………………(1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凤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求经小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进行招标,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瓯市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增效扩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地点:位于小桥镇凤山水电站 。
  2.2 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45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计
  2.4 工作进度(设计周期):
  (1)增效扩容工期为1个月。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设计,工期为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5 申请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前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前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 2015年5月27日至 2015 年 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提供一份介绍信)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现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6月2日下午17时00分,地点为: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在 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地 址:建瓯市小桥镇凤山电站 ,邮编:353131
  联系电话:138*****194
  联系人:郑荣财
  招标代理机构: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地址:建瓯市小桥镇政府大院 邮编:353131
  电话:159*****102
  联系人: 邹家如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开户银行: 小桥信用社
  帐 号: ****************43960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业主
  名 称: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凤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计
  3 建设地点 南平市建瓯市小桥镇境内
  4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450万元。
  5 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 设计费 4.5 万元。
  6 招标范围
  7 质量要求 本工程增效扩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 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8 设计周期
  要求设计周期为1个月
  9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企业自筹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设计过2000KW以上电站全套设备业绩5处以上。
  11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前审方式(报名时查资质,投标前核实业绩。)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30日历天。
  13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中标法
  14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
  15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由投标人电汇或现金的形式递交
  16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建瓯市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收件人:邹家如
  提交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下午17时止。

  18 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 6月9日北京时间9:00分开始
  开标地点:建瓯市小桥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19 行政监督部门 发改局、监察局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由建瓯市小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安全鉴定、设计单位。
  1.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凤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计。
  1.2.1 本工程概况相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2 本工程招标范围相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3 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利部有关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水利部、福建省有关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并结合工程所在地区有关价格信息及指数编制。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质量要求、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
  4、投标有关说明
  4.1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方为有效。
  4.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3 本项目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使用其部分或者全部设计成果。
  4.4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4.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6、踏勘现场及标前会议
  6.1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市场调查,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的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本工程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四章 设计有关内容及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份(页)数]及现场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6月9日北京时间9:00之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书的书面为准。
  10.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附件:设计2000KW以上电站全套设备技改或新建5座以上的业绩单和设计书。
  13、投标价
  13.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本项目招标价为人民币 4.5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控制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计算,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天数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要求,而不会因此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要求同时提交工程投标保证金 。
  15.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5.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5 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4)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编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16.3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16.4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标注页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2 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
  (2)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
  (3)开标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7.3 若封套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和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做好签收工作。
  18.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的包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密封、盖章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密封和标志且应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20.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执身份证现场核验身份。开标会议上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不能出示以上证明、证件或资料的,视为视为自动放弃
  20.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未出具收据及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0.4 开标时投标文件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验证其密封完整性情况,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可后。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予签字确认。
  20.5 开标会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单位和人员名单;
  (3)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4)由投标人代表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监督认可,启封投标文件;
  (5)唱标人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
  (6)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1.2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定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1.3 评标程序:
  21.3.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为:
  (1)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行业或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6)投标人有设计过2000KW以上电站全套设备业绩5处以上的清单和设计书。
  注:1、以上资格后审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评标阶段,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质询,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半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1.3.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审
  资格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再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的;
  (2)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报价、设计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没有完整提供本资格审查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材料,没有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8)无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1.3.3 采用随机抽取法进行定标
  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4.5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废标处理。只有全部满足承诺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通过资格文件、有效性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抽签决定招标候选人排序。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1.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四)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1.6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五)合同的授予
  22、合同授予标准
  22.1 本工程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2.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3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4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23、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23.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按规定的方式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3.2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23.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合同签订
  24.1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24.2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签订或履行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25、纪律与监督
  25.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供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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