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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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新晟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NDZC[GK]*******的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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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玖万零叁佰肆拾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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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按工作进度拨付进度款,2022年12月31日前拨付30%; | |
2 | 10 | 按工作进度拨付进度款,在2023年6月30日前拨付10%项目款; | |
3 | 20 | 按工作进度拨付进度款,在2023年12月31日前拨付20%项目款; | |
4 | 20 | 按工作进度拨付进度款,在2024年6月30日前拨付20%项目款; | |
5 | 20 | 按工作进度拨付进度款,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拨付20%项目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10、违约责任
10.1保密要求 中标方人员对招标人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必须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对外宣讲,更不得私自拍照或者拷贝相关监控视频、图片等,流入社会。若发现以上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终止合同和拒绝其参与采购方后续的维修维护项目招投标工作。 10.2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 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 3、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中标人技术员应在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4、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4.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4.2质保期满后,如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按市场价格收取零配件费。5、其他售 后服务要求:5.1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关易损件,并保证长期供货。5.2如中标人被兼并或者不再代 理该产品,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备注:若上级单位提前将本项目的补助资金发放到镇里财务上,且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甲方可一次性支付该项目未付款项,上述分期即时终止。 。
甲方: | 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新晟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黄田镇江滨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88号领海三期2#楼4层422公寓式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林翼 | 单位负责人: | 余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9*****12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城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665********* |
签订地点: 古田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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