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决定选择:关于该单位的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此,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 二、申请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三、申请理由: 本项目于2015年5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没有收到针对本项目采购招标内容的质疑或投诉,到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即:2015年5月18日17:30分),只有一家供应商(江门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报名参加投标,虽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拟由江门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三、采购内容、用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服务期: 1.采购内容: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 2.用途:预防与抵制家庭暴力,面向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开展服务。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合法经营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婚姻家庭等服务资质; (3)供应商需具备承接社会服务经历,并曾承接与抵制家庭暴力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拟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江门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 1.公示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共5个工作日。 3.登记:各供应商如对本项目公示有意向,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妇女联合会,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 沙大道西1号,联系人:蔡丽红,联系电话:****-*******,传真: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下1号102,联系人:梁佩珊,联系电话:****-*******,传真:****-*******。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