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一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兴安一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委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 2015-05-22-35】号 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5-99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含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一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二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区外投标企业须取得兴安盟住建局核发的准入手续后,方可报名。 4、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一、二包:投标申请人(须为拟投标建造师本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相关专业的拟投标建造师、七大员(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建造师资格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资格审查地点: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 联系人:杨春宇 电 话:139*****345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兴安盟盟检察院住宅楼滨河小区4-7-102 联系人:齐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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