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及减水剂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及减水剂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对山东东化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t/a异戊烯醇和60000t/a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及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t/a异戊烯醇和60000t/a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及减水剂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东化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山东东化化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壮岗镇小岭后村东南 900m 处,项目投资约 32000 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为 100亩 。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 15000万 建成年产 30000 吨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及减水剂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和各类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二期投资 17000万 建成年 30000 吨表面活性剂聚羧酸单体项目和年产 5000 吨异戊烯醇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其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废水: ① 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总量共计 19.7336m 3 /d 、 5921.08m 3 /a ,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 )修改单(鲁质监标发 [2011]35 号)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后,达标排放至小龙王河;待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 )修改单(鲁质监标发 [2011]35 号)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后,达标排放至小龙王河; ② 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浓水和离子树脂再生废水,排放量共计为 24757.5m 3 /a, 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由雨水-清净下水管网排放。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① 聚羧酸单体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尾气吸收塔碱液循环喷淋(85%)处理后经1根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6.6735mg/m 3 、排放速率0.134kg/h,处理后的废气抽风至不低于 15m的排气 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 3 、10kg/h,15m排气筒); ② 切片机和料仓、包装机出料口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99.9%)处理后分别经 1根 15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0.417mg/m 3 、排放速率0.006kg/h;排放浓度能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标准中表2(续)新建企业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它尘源的排放要求(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 3 );排放速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15m,排放速率3.5kg/h); ③ 异戊烯醇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99%)处理后经 1根 15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甲苯排放浓度 6.076mg/m 3 、排放速率 0.0085kg/h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45.668mg/m 3 、排放速率 0.064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中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④ 聚羧酸单体生产装置、异戊烯醇生产装置、甲类库房、罐区等装置产生的无组织挥发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密闭操作或储存、车间通风等措施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① 废导热油、减压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原料袋、污泥为危险废物,分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 ②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粉尘作为产品包装外卖。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循环冷却塔、蒸汽锅炉、切片机、各类泵和空气压缩机,首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通过加减振垫、隔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同时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有环氧乙烷、异丁烯、甲苯等,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因素。项目储罐区设置围堰、车间设环形地沟,可收集废水,各类废水有足够的容纳设施事故水池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全厂物质发生泄漏时,均进入各围堰及事故池,可确保不外排。一但出现风险事故,生产车间立即停车调查事故原因,待维修好后方可重新生产;项目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其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工艺成熟,设备先进,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属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水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项目生产属清洁生产技术;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东化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作军

联系电话: 186*****085

联系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山东东化化学有限公司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莉萍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16楼B座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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