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废水回收改造招标公告
生产废水回收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生产废水回收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招标范围:生产废水回收改造项目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投标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付 1、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付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市营业部 3、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将交款凭证电子版发至kshdjhb@sina.cn邮箱后联系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会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任何以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人。 4、投标保证金缴付期限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8日10:00-2015年06月01日15:00,超期视为无效。 5、如若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则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同金额的收据,若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收据造成的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如发现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2)如投标人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订合同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3)若发现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者,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若该单位中标,则除不予退回保证金外,发现所有的施工费用不予结算且立即终止合同。 2、时间:2015年05月28日—2015年06月02日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1日11:00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2日15:30 地点: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1、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05月29日15:30 2、提出质疑时间:2015年05月29日15:30-17:00 3、答疑时间:2015年05月29日17:00-18:30 4、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2日15:30 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开标地点(暂定):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晶(商务)李秋菊(技术)138*****399 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二路深喀创业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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