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银路、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银路、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CS-2015(岚)001
开标时间:2015-06-2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XMCS-2015(岚)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银路、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63、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银路、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中银路改造工程拟建于潭城镇,南起龙凤路,终点接莲花南路与翠园路交叉口。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拟建于潭城镇,起于龙凤路预留交叉口,接龙景路,向南与明珠路交叉,终点与龙景路交叉。
2.3工程建设规模:中银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026.913米,红线宽度16米,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2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绿化工程等。森林公园改造工程道路全长390.826米,红线宽度16米,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绿化工程等。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4453万元(其中中银路改造工程3051万元、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1402万元)勘察设计费用共计*******元,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财政审核后为准;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6.2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绿化工程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一楼))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7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中银路、森林公园路项目投标保证金”(2)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设计服务要求
8.1 工程中标后,中标单位应派驻至少3个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设计团队,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项目施工期间应派驻一个设计人员作为驻地代表。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453万元(其中中银路改造工程3051万元、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1402万元),估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为*******万元(其中中银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989762元、森林公园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477324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3.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前面
电 话:133*****513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
电 话:138*****535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①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0318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②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县建设局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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