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具及厨具招标公告

营具及厨具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机动大队营具及厨具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机动大队营具及厨具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GMHG15133
批复编号:〔2015〕495号

资金来源:自筹
计划完工期:20日历天

采购预算(元):312万元
保证金(元):一标段:26000元整;

二标段:5500元整。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薛先生185*****996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女士****-*******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共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营具采购,采购资金约为:257万元;

二标段为:厨具采购与安装,采购资金约为:55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2、供应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供应商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生产制造厂商资格(一标段);

4、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一年内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原材料检验报告(一标段);

5、供应商须具有电加热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明细(二标段);

6、供应商须具有燃气灶类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明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二标段);

6、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之前缴纳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供应商,不具有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 18 日上午8:30至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年 6月 18 日上午9:30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账户信息如下: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12开户行: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我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带好“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投标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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