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25号),我市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75万元,拟用于4个项目,分配金额1935.9万元,具体如下:

一、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50t/d玻璃窑炉烟气治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50t/d玻璃窑炉烟气治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705万元,从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705万元。

二、蚌埠卷烟材料厂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蚌埠卷烟材料厂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147.9万元,从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147.9万元。

三、蚌埠凯盛玻璃有限公司250t/d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

《蚌埠凯盛玻璃有限公司250t/d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960万元,从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960万元。

四、三县建城区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三县建城区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拟分配金额123万元,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123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将该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0552-*******联系科室:科技外事与财务科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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