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局车辆资产评估项目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哈尔滨市粮食局车辆资产评估项目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一、评估具体要求:(一)对事业的单位的1台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履行现场调查形式开展评估工作,。(二)评估人员中至包含1名评估师。(三)评估后,对评估标的物出具评估报告。(四)配合采购人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五)其他相关要求。二、技术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三、验收标准资产评估报告结构完整、事实清晰,经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交易部门审核无意见视为验收合格。如对评估报告有修改意见,应修改完善后视为验收合格。
标签: 车辆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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