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借用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第二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福建武夷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建武夷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第二实验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涵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内;
2)工程建设规模:约62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不列入范围的详见预算说明)为准;
4)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承办展览展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该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证明。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企业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莆田市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人龚女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图纸每套300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请自带U盘用于拷贝)。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莆田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时,提交地点为: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二层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发展中心网(http://hjfwzx.com)发布招标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1:福建武夷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涵江区,邮编:351111;
电话:131*****298 传真:/;联系人:林先生 。
招标人2:莆田市涵江第二实验小学;地址:莆田市涵江区,邮编:351111;
电话: 180*****288 传真:/;联系人: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和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邮编:351111;
9.电话:150*****555传真:/;联系人:龚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