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港主城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巴东港主城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年12月5日,我单位根据《巴东港主城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码头1个,共设置2个泊位,每个泊位设置1艘趸船供船舶靠泊,分别为废水收集船和固体垃圾收集船,趸船通过钢跳板与斜坡道连接,码头占用岸线为300m。项目配置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的接收、预处理及转运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接收巴东港航行船只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可接收转运船舶生活垃圾1500t/a,含油污水*****t/a,生活污水*****t/a。目前由于疫情原因导致长江航道上船只减少,产生的污染物减少,本项目目前生活垃圾实际接收量为1.247t/a,含油污水实际接收量为1280t/a,生活污水实际接收量为8387t/a。
本项目配有接收船4只,目前仅有2只接收船投入运行。长江航道内上船只产生的污染物可通过接收船对污染物进行转运,也可以停靠在本项目设置的码头处将污染物转运至趸船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油污收集泊位趸船宽度减小1m,深度缩小0.2m;钢吊桥连接变更为钢跳板连接;
2、固体垃圾收集泊位趸船长度减小5m,宽度减小3.6m,深度减小0.4m;钢吊桥连接变更为钢跳板连接;
3、配套办公楼位置由码头南侧变更为码头西侧。
对比环境保护办公厅2015年6月4日《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巴东港主城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以《关于巴东港主城区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审函[2020]24号),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于2020年8月28日开工建设,2021年11月15日进入调试阶段,工程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结果
(1)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采取在施工作业处、裸露土壤地面、车辆运行道路上洒水降尘、限制车辆怠速运转等大气污染措施后,可有效减小施工扬尘、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将斜坡道桩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污水经项目区域简易污染物接收码头收集后运往巴东县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陆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巴东县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小,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码头水工建筑及陆域场地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施工船舶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方法、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车辆、施工船舶管理,运输车辆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在经过居民区时严禁鸣笛等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采取将废弃土石方部分用于项目区护坡建设,剩余的废弃土石方同建筑垃圾一起运往经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填埋处理;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3、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结果
(1)项目运营期主要接收巴东港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垃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汽车尾气以及船舶废气。接收船和趸船采用封闭式污水储存箱和专用的垃圾收集箱、陆域设置的生活污水调节池和油污水隔油沉淀池封闭式处理;生活垃圾转移上岸后直接运至垃圾运输车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定期对疏港道路、斜坡道洒水降尘等,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废水。本项目趸船上设有生活污水舱和油污水舱,陆域处设有生活污水调节池和油污水调节池,污水通过趸船收集后接入陆域设置的生活污水调节池和油污水调节池,超过调节池处理能力的污水可在趸船的生活污水舱和油污水舱暂存。经过调节池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发动机、潜污泵、起重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隔声、减振设施,夜间不作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加强项目区空地绿化建设,加强对运输车辆、船舶的管理,在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油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气零部件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在油污池暂时储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发动机、潜污泵、起重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废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汽车尾气以及船舶废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厂界二级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巴东港总体规划。建设单位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遵照“三同时”可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使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30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西瀼坡社区民族路88号
联系人:向仕寿(156*****168)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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