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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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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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 24.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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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g43D g771g41E8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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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2022-12-06 00:00到2022-12-26 00:00
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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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2022-12-26 09: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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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2-12-26 09:3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幢13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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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 的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
告附件中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2年12月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维修中心器材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24.8万元
3最高限价:24.8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报名环节, 投标人直接从江苏省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 疑等招标资料。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12月26日 9 时 30 分,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
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幢13层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 准) 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 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 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 商, 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
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11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 555 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 1 号楼 13 层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900
电子邮箱:jsxsjgs126.com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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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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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与海云路交汇处附近北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58*****119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
********
联系人: 薛守银
电话: 181*****507
电 子 邮 件: jsxsj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维 修 中 心 器 材采 购 项 目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22 年 12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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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
第 五 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第 六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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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项 目 概 况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采 购 人 ) 的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维 修 中 心器 材 采 购 项 目 潜 在 供 应 商 应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中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 并 于2022年 12月 26日 9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 前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一项 目 基 本 情 况1 项 目 名 称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维 修 中 心 器 材 采 购 项 目2 预 算 金 额 : 24.8万 元
3 最 高 限 价 : 24.8万 元4 采 购 需 求 :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需 求 。5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需 求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二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1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2.未 被信 用 中 国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信 用 江 苏网 站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3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 。4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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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 取 招 标 文 件1 获 取 时 间 : 自 本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 获 取 方 式 :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无 报 名 环 节 ,投 标 人 直 接 从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澄 清答 疑 等 招 标 资 料 。四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为 2022 年 12月 26日 9 时30 分 , 地 点 :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江 海 大 道 555号 鸿 鸣 摩 尔 1幢 13层会 议 室 , 如 有 变 动 另 行 通 知 。
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五公 告 期 限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六其 他 补 充 事 宜1 投 标 保 证 金 : 免 收2 项 目 开 标 活 动 模 式 : 现 场 投 标 模 式3 项 目 演 示样 品答 辩 等 : 无4 对 项 目 需 求 部 分 (供 应 商 其 他 资 格 要 求项 目 需 求评 分 标准 ) 的 询 问质 疑 请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由 采 购 人 负 责 答 复对 项 目 招 标文 件 其 它 部 分 的 询 问 请 向 采 购 人 或 项 目 联 系 人 提 出 。
5 供 应 商 应 依 照 规 定 提 交 各 类 声 明 函承 诺 函 , 不 再 同 时 提 供原 件 备 查 或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但 中 标 或 成 交 供 应商 , 应 做 好 提 交 声 明 函承 诺 函 相 应 原 件 的 核 查 准 备核 查 后 发 现 虚假 或 违 背 承 诺 的 ,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处 理 。七对 本 次 招 标 提 出 询 问 , 请 按 以 下 方 式 联 系 。采 购 人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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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杨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158*****119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新 世 纪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南 通 市 江 海 大 道 555 号 鸿 鸣 摩 尔 购 物 中 心 1 号 楼 13 层联 系 人 : 周 女 士电 话 : 183*****900电 子 邮 箱 : jsxsj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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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一招 标 文 件 由 采 购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解 释 。1 供 应 商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如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 应 在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之 日 起 3 日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询 问 或 疑 问 , 未 在 规 定 的 3 日 内 提 出 询 问 或 疑 问的 , 视 同 供 应 商 理 解 并 接 受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 并 由 此 引 起 的 投 标损 失 自 负 。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格 式条 款 和 规范 要 求 等 ,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或 者 投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投 标 人 自行 承 担 责 任 。
二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改答 疑1 采 购 人 有 权 对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2 采 购 人 可 视 情 取 消延 长 相 关 时 间 。3 采 购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修 改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4 投 标 人 由 于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采 购 人 对 有 关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5 采 购 人 视 情 组 织 答 疑 会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递 交上 传(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供 应 商 按第 七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组 成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仅 现 场 投 标 模 式 适 用 )1 投 标 文 件 三 部 分 内 容 (资 格 审 查 文 件商 务 技 术 文 件报 价文 件 ) 须 分 别 单 独 密 封 ,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 不 得 相 互 混 淆 , 文 件 自 编目 录 并 连 续 标 注 页 码 , 不 得 将 内 容 拆 开 。 报 价 文 件 不 得 出 现 于 其 他 投标 文 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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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文 件 每 一 部 分 内 容 均 须 提 供一 正贰 副纸 质 投 标文 件 , 并 将 正 本副 本 及 图 纸 类 等 (如 需 提 供 图 纸 等 其 它 资 料 的 话 )合 并 密 封 , 统 一 装 在 一 个 密 封 袋 或 密 封 箱 内 (如 有 A3 大 小 的 图 纸类 , 可 单 独 密 封 )。3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须 采 用 A4 纸 (图 纸 等 除 外 ), 正 本 须 打 印 并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副 本 可 复 印 , 但 须 加盖 单 位 印 章 。 文 件 内 容 中 不 得 行 间 插 字涂 改增 删 , 如 修 补 错 漏 处, 须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署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4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后 应 标 明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标 段 名 称边缝 处 加 盖 单 位 骑 缝 章 或 骑 缝 签 字 , 并 注 明 于 投 标 前 不 得 启 封 。5 递 交 时 间 : 供 应 商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 供 应 商 送 达 投 标 文 件 , 即 视 为 已 投 标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友 情 提 醒 :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收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投 标 文 件 , 拒 绝 接 收 在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时 间 后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如 果 供 应 商 无 故 不 到 现 场 递 交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故 意 迟 到 , 影 响 开评 标 活 动 正 常 进 行 的 , 根 据江 苏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的规 定 , 将 被 列 作 一 般 失 信 行 为 。四投 标 报 价1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2 投 标 报 价 均 以 人 民 币 为 报 价 的 币 种 。
3 报 价 表 必 须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且 必 须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金 额 为 准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结 果 为 准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单 价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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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方 式 报 价 ,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承 包本 次 项 目 所 需 的 设 备 费材 料 费人 工 费交 通 费运 输 费安 装调 试 费售 后 服 务 费税 费 等 一 切 相 关 的 费 用 。 由 于 新 冠 肺 炎 疫 情影 响 的 卫 生 防 疫 要 求 采 取 的 措 施物 资 等 一 切 费 用 由 各 投 标 单 位自 行 考 虑 并 报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投 标 报 价 为 最 终 报 价 , 无 论 其 他 何种 原 因 均 不 作 调 整 , 投 标 单 位 不 得 再 要 求 追 加 任 何 费 用 。5 费 用 调 整 和 结 算合 同 期 服 务 费 不 调 整如 发 生 漏缺少 项 , 都 将 被 认 为 是 中标 人 的 报 价 让 利 行 为 。6 供 应 商 应 详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需 求, 准 确 制 定 相 关 工 作 方 案 等 , 必 须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全 部 进 行 报 价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 可 预 见 或 不 可 预 见 的 相 关 费 用 有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考
虑 , 包 含 在 投 标 价 中 。 如 有 漏 项 , 视 同 对 本 项 目 的 优 惠 。 不 按 招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导 致 报 价 无 效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理 。 五投 标 费 用1.供 应 商 承 担 参 与 投 标 可 能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2.资 料 费 : 300元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提 交 , 请 参 加 的 供 应 商 在 成 本中 自 行 考 虑 。3 中 标 单 位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向 代 理 公 司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费 及 评 委 费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号 文 所规 定 的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标 准打 7折 收 取单 个 项 目 计 费 低 于3000元 的 , 按 3000元 计 评 委 费 按 实 收 取 。
六履 约 保 证 金1 本 项 目 中 标 后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项 目 中 标 价 的 5%。2 中 标 供 应 商 可 以 选 择 以 支 票汇 票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3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5 日 内 , 凭中 标 通 知书和履 约 保 证 金的 缴 纳 凭 证 ,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 超 期 或 未 有协 商 , 则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成 交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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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按 要 求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该 项 目 合 同 并 通 过 验 收后 , 采 购 人 凭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申 请 , 一 次 性 无 息 退 还 该 合 同 项 目 的履 约 保 证 金 。5 由 于 中 标 供 应 商 原 因 ,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出 现 不 按 合 同 履 行 的 情况 ,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将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违 约 金 , 全 额 不 予 退 还 , 同 时 采购 单 位 亦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中 标 供 应 商 还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赔 偿 责 任 。七投 标 有 效 期1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开 标 之 日 后 45 个 日 历 天 。 投 标 有效 期 比 规 定 短 的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采 购 人 于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可 向 供 应 商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供应 商 可 以 拒 绝 采 购 人 的 这 一 要 求 而 放 弃 投 标 , 采 购 人 在 接 到 供 应 商 书
面 答 复 后 , 将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五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既 不 能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有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 同 时 受 投 标 有 效 期 约 束 的所 有 权 利 与 义 务 均 延 长 至 新 的 有 效 期 。八评 标 流 程 简 介代 理 机 构 先 对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进 行 拆 封 , 采 购 人 对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格性符 合 性 审 查 , 对 未 通 过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告 知 原 因 。 代 理 机 构 对 合 格供 应 商 的 商 务 技 术 标 文 件 进 行 拆 封 , 评 委 会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商 务 技 术标 评 审 打 分 , 汇 总 并 公 布 商 务 技 术 标 得 分 后 , 代 理 机 构 当 众 拆 封 报 价文 件 进 行 唱 标 , 最 后 汇 总 两 部 分 得 出 总 分 , 依 据 评 标 方 法 推 荐 中 标 候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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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请 供 应 商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和 制 作 相 应 文 件 时 仔 细 研 究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 供 应 商 不 能 简 单照 搬 照 抄 采 购 单 位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 必 须 作 实 事 求 是 的 响 应 。 如 照 搬照 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的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同 采 购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约 环节 中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 一 切 后 果 和 损 失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承 担 。 如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同采 购 单 位 提 出 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不 同 的 , 必 须 在商 务 部 分 正 负 偏 离表和技 术 部 分 正 负 偏 离 表上 明 示 , 如 不 明 示 的 视 同 完 全 响 应 。请 投 标 人 在 报 名 前 和 制 作 响 应 文 件 时 仔 细 研 究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 能 简 单 照 搬 照 抄 采 购 单 位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 必 须 作 实 事求 是 的 响 应 。 如 照 搬 照 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的 , 中 标 后 供 应 商 在 同 采 购单 位 签 订 合 同 和 履 约 环 节 中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 一 切 后 果 和 损 失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 如 投 标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同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商 务 要 求 不 同 的 , 必 须在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和技 术 条 款 响 应 表上 明 示 , 如 不 明 示 的 视 同 完 全 响 应 。 本 项目 参 数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一有 关 要 求 说 明 一产 品 要 求 : 产 品 必 须 是 全 新未 使 用 过 的 原 装 合 格 正 品 , 完 全 符 合 采 购 文 件规 定 的 质 量规 格 和 性 能 的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规 定 的 标 准 ,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的
, 应 提 供 生 产 许 可 证属 于 国 家 强 制 认 证 的 产 品 , 必 须 通 过 认 证 。 二 质 量 要 求1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货 物 是 全 新未 使 用 过 的 原 厂 合 格 产 品 , 并 完 全 符 合 询 价 文件 规 定 的 质 量规 格 和 参 数 的 要 求 。 验 收 过 程 中 发 现 产 品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将 视 作 不合 格 产 品 , 采 购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投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2 投 标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按 国 家 标 准 执 行 , 无 国 家 标 准 的 , 按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 无 国家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 按 企 业 标 准 执 行但 在 询 价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 按 询 价 文 件 中 规 定的 要 求 执 行 ,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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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产 品 不 得 侵 犯 第 三 方 专 利 权商 标 权 和 设 计 权版 权等 。 否 则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负 全 部 责 任 , 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4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其 货 物 在 正 确 安 装正 常 使 用 下 ,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应 具 有 满意 的 性 能 。5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货 物 的 运 输 及 安 装 的 安 全 , 并 承 担 货 物 的运 输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风 险 。6 投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相 应 质 量 要 求 。7 除 特 别 约 定 外 , 合 同 条 款 内 项 目标 的 物的 质 保 期 均 自 项 目标 的 物通 过 最终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质 保 期 按 投 标 承 诺 。
二采 购 清 单 :序号 名 称 技 术 参 数 单位 数量 推 荐 品牌1 不 锈钢 空气 管路 1: 主 管支 管预 留 管 为 不 锈 钢 材 质 。2: 管 道 内 部 不 生 锈 , 不 氧 化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延 长 工 具 使 用 寿 命 。3: 耐 高 压 金 属 管 是 所 有 塑 料 管 道 不 可 比 拟 的 。4: 耐 高 温 , 包 括 耐 高 温100度耐 低 温 (-30度。5: 有 最 好 的 韧 性 及 强 度 , 不 会 弯 曲 变 形 。6耐 老 化 , 抗 紫 线 和 抗 油 的 能 力 。循 环 主 管 道 100米含 链 接 管 配 件, 13个 工 位 支 管 道含 一 拖 二 放水 阀 座, 1个 主 管 路 排 水 管 道 , 空 压 机 房 链 接 辅 料 。 套 1 博 克 斯Beissbar 京 维合 业
2 立 柱式 举升 机24V安 全 电 压 控 制 单 边 手 动 解 锁 , 手 离 保 险 自 动 复 位 铝 合 金 外 壳 电 机 , 散 热 快 油 缸 采 用 直 接 驱 动 , 避 免 链 条 断 裂 安 全 隐 患 托 臂 采 用 23节 直 托 臂 设 计 , 适 用 车 型 范 围 更 广 配 置 16件 M18X160膨 胀 螺 栓 标 配 托 盘 加 高 套 , 适 用 SUV车 型 滑 台 加 长 设 计 1950mm,强 度 提 高 滑 块 从 2组 增 加 到 3组 , 提 高 受 力 面 积 , 提 高 稳 定 性 滑 台 采 用 16mm钢 板 焊 接 形 式 , 提 高 强 度 托 臂 保 险 锁 采 用 斜 度 齿 设 计 , 确 保 齿 轮 配 合 紧 密规 格 参 数立 柱 内 宽 2860mm解 锁 方 式 手 动 单 边最 低 高 度 95mm额 载 下 降 时 间 50s电 控 方 式 24V安 全 控 制 箱底 板 固 定 孔 位 单 边 8pcs电 机 外 壳 铝 合 金托 臂 类 型 23直 臂 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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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定 载 重 4吨电 机 功 率 2.2KW额 载 上 升 时 间 60s产 地 中 国托 盘 加 高 套 长 度 70mm底 板 外 宽 3440mm电 压 380V最 大 举 升 高 度 1990mm整 机 高 度 3760mm托 盘 螺 纹 3节 70mm可 调
3 新 型量 杯接 抽油 机 罐 体 容 积 :70L量 杯 容 积 :10L托 盘 容 积 :20L抽 真 空 工 作 压 力 :8-10Bar排 油 压 力 :<1Bar真 空 度 :-0-0.1Mpa抽 油 温 度 :40-60 C最 高 高 度 :1640mm最 低 高 度 :1430mm有 油 位 观 察 尺 防 护 和 接 油 延 伸 盘防 飞 溅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4 413件 工具 车组 套
重 型 7抽 黄 色 工 具 车 车 体 选 用 1.2MM厚 冷 轧 板 ,保 证 强 度 ,牢 固 结 实 抽 屉 内 尺 寸 : 15层 : 570x382x65MM(LxWxH) 67层 : 570x382x142MM(LxWxH) 4个 5尼 龙 轮其 中 两 个 带 刹 车 万 向 轮,推 车 更 灵 活承 重 更 大 附 加 1个 带 锁 的 螺 丝 批 存 放 工 具 箱 ,更 方 便 实 用 推 车 手 柄 增 加 了 PVC外 套 ,推 车 更 舒 适 单 抽 屉 额 定 承 重 35公 斤 整 体 额 定 承 重 240公 斤 通 用 类 机 修 组 套 ,可 以 满 足 修 理 厂 和 快 修 店 大 部 分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工 作第 一 层 20件 12.5MM系 列 6角 套 筒(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7,30,32MM
) 14件 12.5MM系 列 6角 长 套 筒(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MM) 20件 12.5MM系 列 12角 套 筒(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7,30,32MM) 4件 12.5MM系 列 12角 长 套 筒 (10,12,13,14MM) 4件 1/2系 列 六 角 风 动 套 筒 (17,19,21,23MM) 1件 12.5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10 1件 12.5MM系 列 L形 扳 手 10 1件 12.5MM系 列 滑 行 杆 10 1件 12.5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1件 12.5MM系 列 转 接 头 (1/2方 孔 x3/8方 头 ) 1件 12.5MM系 列 三 用 接 头 (1/2方 孔 x3/8方 头 )
2件 12.5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5,10) 1件 12.5MM系 列 旋 具 头 接 头 5/16第 二 层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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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件 全 抛 光 两 用 扳 手(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7,30,32MM) 13件 全 抛 光 双 开 口 扳 手(6x7,8x10,10x12,12x14,13x15,13x16,14x17,16x18,17x19,19x21,22x24,24x27,30x32MM)第 三 层 1件 德 式 轴 用 直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轴 用 曲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穴 用 直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穴 用 曲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尖 嘴 钳 6 1件 斜 嘴 钳 6 1件 钢 丝 钳 8
1件 鲤 鱼 钳 8 1件 圆 口 带 刃 大 力 钳 10 1件 A系 列 一 字 穿 心 螺 丝 批 6x150MM 1件 A系 列 十 字 穿 心 螺 丝 批 2x150MM 4件 A系 列 一 字 形 螺 丝 批 (3.2x75,5x100,6x38,6x100MM) 4件 A系 列 十 字 形 螺 丝 批 (0x75,1x75,2x38,2x100MM) 1件 凯 锐 系 列 钢 卷 尺 5Mx19MM 第 四 层 7件 8MM系 列 70MM长 六 角 旋 具 头 (4,5,6,7,8,10,12MM) 5件 8MM系 列 70MM长 12角 旋 具 头 (M5,M6,M8,M10,M12) 8件 8MM系 列 70MM长 花 形 旋 具 头(T20,T25,T27,T30,T40,T45,T50,T55) 7件 8MM系 列 30MM长 六 角 旋 具 头 (4,5,6,7,8,10,12MM) 5件 8MM系 列 30MM长 12角 旋 具 头 (M5,M6,M8,M10,M12)
6件 8MM系 列 30MM长 中 孔 花 形 旋 具 头(TT20,TT25,TT30,TT40,TT45,TT50) 1件 10MM系 列 旋 具 头 接 头 5/16 12件 10MM系 列 6角 套 筒 (8,9,10,11,12,13,14,15,16,17,18,19MM) 10件 10MM系 列 6角 长 套 筒 (8,9,10,11,12,13,14,15,17,19MM) 8件 10MM系 列 6角 花 形 套 筒 (E8,E10,E11,E12,E14,E16,E18,E20) 9件 10MM系 列 花 形 旋 具 套 筒(T10,T15,T20,T25,T27,T30,T40,T45,T50) 7件 10MM系 列 六 角 旋 具 套 筒 (3,4,5,6,7,8,10MM) 3件 10MM系 列 十 字 形 旋 具 套 筒 (1,2,3) 2件 10MM系 列 一 字 形 旋 具 套 筒 (5.5,6.5MM) 13件 6.3MM系 列 6角 套 筒(4,4.5,5,5.5,6,7,8,9,10,11,12,13,14MM) 10件 6.3MM系 列 6角 长 套 筒 (4,5,6,7,8,9,10,11,12,13MM)
6件 6.3MM系 列 六 角 旋 具 套 筒 (3,4,5,6,7,8MM) 3件 6.3MM系 列 十 字 形 旋 具 套 筒 (1,2,3) 3件 6.3MM系 列 米 字 形 旋 具 套 筒 (1,2,3) 3件 6.3MM系 列 一 字 形 旋 具 套 筒 (4,5.5,6.5MM) 7件 6.3MM系 列 花 形 旋 具 套 筒 (T8,T10,T15,T20,T25,T30,T40) 1件 10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8 3件 10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3,6,10) 1件 10MM系 列 滑 行 杆 8 1件 10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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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10MM系 列 转 接 头 (3/8方 孔 x1/4方 头 ) 1件 10MM系 列 转 接 头 (3/8方 孔 x1/2方 头 ) 2件 10MM系 列 火 花 塞 套 筒 (16,21MM) 1件 10MM系 列 12角 薄 壁 火 花 塞 套 筒 14MM 1件 10MM系 列 三 用 接 头 (3/8方 孔 x1/2方 头 ) 1件 6.3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5 2件 6.3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2,4) 1件 6.3MM系 列 滑 行 杆 4 1件 6.3MM系 列 旋 柄 1件 6.3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1件 6.3MM系 列 转 接 头 (1/4方 孔 x3/8方 头 ) 1件 6.3MM系 列 可 弯 式 接 头 6 1件 M16油 底 壳 放 油 旋 具 套 筒 (带 孔 ) 1件 H17油 底 壳 旋 具 套 筒
1件 T52发 动 机 缸 盖 螺 丝 专 用 旋 具 套 筒第 五 层 11件 全 抛 光 双 梅 花 扳 手(10x12,12x14,13x15,13x16,14x17,16x18,17x19,19x21,19x22,22x24,24x27MM) 2件 T系 列 一 字 形 穿 心 螺 丝 批 (8x150,8x200MM) 2件 T系 列 十 字 形 穿 心 螺 丝 批 (3x150,3x200MM) 12件 全 抛 光 烟 斗 扳 手 (6,7,8,9,10,11,12,13,14,15,16,17MM) 1件 活 动 扳 手 10第 六 层 1件 柔 性 磁 性 捡 拾 器 400MMx1KG 1件 撬 卡 起 子 5件 内 饰 件 拆 卸 工 具 9件 特 长 球 头 内 六 角 扳 手 组 套
9件 加 长 中 孔 花 形 扳 手 组 套 5件 套 样 冲 5件 细 牙 断 丝 取 出 器 组 套 1件 汽 车 测 电 笔 6V/12V/24V 1件 吹 尘 枪 100MM 1件 塑 柄 推 钮 美 工 刀 13节 9x80MM 1件 玻 璃 纤 维 柄 圆 头 锤 1.5磅 1件 软 性 防 震 橡 皮 锤 55MM 14件 套 塞 尺 0.05-1.00MM 1件 两 用 滤 清 器 扳 手 63-102MM第 七 层帽 式 滤 清 器 扳 手 组 套适 用 车 型***** 梅 赛 德 斯 -奔也
***** GM-通 用 -SATUM***** 奔 驰 奥 迪 A6L宝 马 /M52 M60 M73大 众***** 新 款 大 霸 王风 神佳 美日 产蓝 鸟丰 田 A8厦 利吉 利 本 田美 日***** 东 南 菱 帅 : 哈 飞赛 马王 菱松 花 江昌 河马 自 达福 来美普 利 马中 华福 来 尔4缸 三 菱 吉 普猎 豹三 江 厦 利吉 利 奥 迈福 特现 代超 亚铃 木东 南比 亚 迪海 马***** 凌 志大 霸 王羊 吉皇 冠威 驰丰 田蓝 鸟***** 别 克大 通 用三 菱克 莱 斯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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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 亚 特奥 迪大 众***** 奇 瑞宝 来高 尔 夫捷 达菲 亚 特桑 这 纳帕 萨 特英 格尔西 耶 耶宝 马奥 迪欧 宝奔 驰现 代起 亚大 众***** 美 国 通 用克 莱 斯 勒***** 波 罗***** 美 国 通 用克 莱 斯 勒福 特马 自 达***** 雷 诺***** 悦 达 起 亚干 里 马现 代本 田郎 程嘉 年 华长 城福 特 大 发 三 菱日 产丰 田铃 木***** 福 特马 自 达三 菱大 发标 致雷 诺雪 铁 龙***** 田 野 中 兴 阳 光 金 杯 长 城 丰 田 面 包三 菱 吉 普 8缸 猎 豹 长安 462长 安 之 星 472,474,462长 城 柴 油 车 蓝 鸟 丰 田 本 田 铃 木 日 产***** 希 也
***** 东 风 轿 车 系 列标 致雷 诺雪 铁 龙**220 富 彖 : 宝 马**221 五 十 铃本 田三 菱**222 丰 田蓝 鸟**223 东 南 得 利 卡富 利 卡江 铃**224 JEEP大 切 诺 基本 田丰 田**225 皇 冠老 款 丰 田 面 包通 用福 特克 莱 斯 勤**226 大 发马 自 达三 菱丰 田20PC刹 车 分 泵 调 整 器 用 于 更 换 刹 车 片 时 , 进 行 刹 车 分 泵 活 塞 复 位 的 工 作 提 供 了 正 反 牙 螺 杆 和 螺 套 组 以 及 17pcs连 接 片 , 可 满 足 大 部 分 车 型需 求 采 用 优 质 钢 材 生 产 并 对 关 键 部 位 进 行 了 热 处 理 , 圆 销 材 料 40Cr合金 钢
采 用 了 特 殊 灰 色 磷 化 表 面 防 锈 处 理5 轴 承压 床自 带 安 全 阀 ,使 用 更 放 心 工 艺 精 良 ,泵 芯活 塞 杆 表 面 采 用 镀 铬 处 理 耐 震 型 压 力 表 ,不 锈 钢 表 壳 ,精 度 高 寿 命 长 进 口 聚 氨 酯 油 封 密 封 件 ,使 用 寿 命 更 长规 格 参 数净 重kg 93产 地 中 国额 定 承 重吨20包 装 尺 寸 (CM)1: 155 19 142: 73 26 17工 作 台 最 高 高 度 (MM)1010工 作 台 最 低 高 度 (MM)49毛 重 (KG)97
油 缸 移 动 距 离 (MM)397活 塞 杆 行 程 (MM)185 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6 轮 胎拆 装机后 倾 款 式 机 器 的 鸟 头 没 有 径 向 变 形 ,更 能 避 免 损 伤 轮 辋 ,可 以 拆 装高 级 豪 华 轮 胎 可 调 节 式 的 合 金 钢 卡 爪 ,适 用 范 围 大 合 金 钢 鸟 头 ,寿 命 更 长 花 形 大 盘 配 置 耐 磨 垫 片 及 刻 度 尺 ,精 准 定 位 底 盘 步 进 功 能 ,任 意 位 置 停 止 ,提 高 装 夹 效 率 铝 制 大 气 缸 ,耐 腐 蚀 性 强 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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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盖 标 配 快 排 阀 ,铲 胎 效 率 提 升 压 胎 铲 两 档 调 节 结 构 ,适 用 性 更 强 耐 高 压 油 水 分 离 器 ,带 金 属 保 护 套 ,不 易 损 坏规 格 参 数包 装 尺 寸 1180x1000x1000mm大 盘 尺 寸 22 内 置 可 调 卡 爪油 水 分 离 器 耐 压 12kgf/cm2外 夹 轮 辋 直 径 11-24毛 /净 重 303/260kg整 机 保 修 1 年产 地 中 国轮 辋 宽 度 3-15最 大 轮 胎 直 径 40 (1040mm)工 作 噪 音 <70dB
内 撑 轮 辋 直 径 13-26大 气 缸 推 拉 力 2100kgf大 盘 转 速 6.5rpm工 作 气 压 8-10bar7 轮 胎平 衡
机滚 塑 工 艺 高 档 铅 块 罩 , 经 久 耐 用 按 键 面 板 布 局 合 理外 形 美 观 大 气 配 备 世 达 款 专 业 平 衡 锤 , 质 量 上 乘 采 用 高 精 密 度 传 动 系 统 , 系 统 稳 定 性 高 防 护 罩 支 架 前 移 设 计 , 节 约 店 面 空 间规 格 参 数车 轮 极 限 直 径 44电 机 功 率 250W轮 辋 宽 度 1.5-20轮 辋 直 径 10-24最 大 轮 重 65kg运 转 噪 音69dB额 定 电 压 220V,50Hz相 对 湿 度85%平 衡 精 度1g毛 /净 重 144/121KG整 机 保 修 1 年平 衡 时 间 7S(20kg 车 轮 产 地 中 国工 作 温 度 0 -50 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8 轮 胎自 动充 气机外 观 时 尚 ,内 置 LED白 色 光 源 精 准 度 高 ,内 置 高 精 度 陶 瓷 传 感 器 一 键 设 定 ,多 个 充 气 按 钮 对 应 不 同 车 型 标 配 油 水 分 离 器 ,确 保 气 源 质 量 收 缩 自 如 ,充 气 管 采 用 10m气 管 卷 管 器 读 数 清 晰 ,特 别 设 计 的 大 屏 幕 液 晶 显 示 器气 管 总 长 (M)10显 示 精 度 (BAR)0.01重 量 净 重 25.5kg/毛 重 35.5kg检 测 量 程 (BAR)0.5-10保 用 说 明 12个 月产 地 中 国最 大 进 气 压 力 (BAR)10.5 台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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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管 内 径 / 外 径 (MM) 6.5/ 109 组 合式 工具 收纳 柜满 足 汽 修 工 位 所 有 工 具 的 存 储操 作 和 移 动 的 基 本 需 求 模 块 化 设 计 , 自 由 调 整 位 置 , 安 装 简 便 可 配 合 多 种 世 达 标 准 尺 寸 的 工 具 组 套 使 用 所 有 柜 体 内 置 可 调 底 脚 , 可 对 柜 体 高 度 进 行 调 整 , 保 持 工 作 台 面的 平 整 度 所 有 抽 屉 拉 手 和 门 板 拉 手 标 配 铝 合 金 雾 面 电 镀 装 饰 条 , 豪 华 大 气 1)单 门 立 式 工 具 柜 2件2)7抽 屉 工 具 柜 2件3)6抽 屉 工 具 车 1件4)2门 工 具 柜 1件5)吊 柜 5 件6)标 准 挂 板 4件7)电 气 挂 板 1件
8)3单 元 不 锈 钢 工 作 台 板 1件9)标 准 支 架 (一 对 )2件10)特 殊 支 架 (一 对 ) 2件11 废 弃 物 柜 1件12 2单 元 不 锈 钢 工 作 台 板 1件 。 套 1 世 达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10 248件 工具 车组 套
重 型 7抽 黄 色 工 具 车 车 体 选 用 1.2MM厚 冷 轧 板 ,保 证 强 度 ,牢 固 结 实 抽 屉 内 尺 寸 : 15层 : 570x382x65MM(LxWxH) 67层 : 570x382x142MM(LxWxH) 4个 5尼 龙 轮其 中 两 个 带 刹 车 万 向 轮,推 车 更 灵 活承 重 更 大 附 加 1个 带 锁 的 螺 丝 批 存 放 工 具 箱 ,更 方 便 实 用 推 车 手 柄 增 加 了 PVC外 套 ,推 车 更 舒 适 单 抽 屉 额 定 承 重 35公 斤 整 体 额 定 承 重 240公 斤 通 用 类 机 修 组 套 ,可 以 满 足 修 理 厂 和 快 修 店 大 部 分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工 作第 一 层 20件 12.5MM系 列 6角 套 筒(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7,30,32MM
) 13件 10MM系 列 6角 长 套 筒(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MM) 12件 10MM系 列 6角 套 筒 (8,9,10,11,12,13,14,15,16,17,18,19MM) 13件 6.3MM系 列 6角 套 筒(4,4.5,5,5.5,6,7,8,9,10,11,12,13,14MM) 1件 6.3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5 1件 10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8 1件 12.5MM系 列 专 业 快 速 脱 落 棘 轮 扳 手 10 1件 12.5MM系 列 L形 扳 手 10 2件 6.3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2,4) 2件 10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3,6) 2件 12.5MM系 列 转 向 接 杆 (5,10) 1件 6.3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1件 10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1件 12.5MM系 列 万 向 接 头 1件 6.3MM系 列 可 弯 式 接 头 6 1件 10MM系 列 转 接 头 (3/8方 孔 x1/4方 头 ) 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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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10MM系 列 转 接 头 (3/8方 孔 x1/2方 头 ) 1件 12.5MM系 列 转 接 头 (1/2方 孔 x3/8方 头 ) 1件 10MM系 列 12角 薄 壁 火 花 塞 套 筒 14MM 2件 10MM系 列 火 花 塞 套 筒 (16,21MM) 5件 8MM系 列 30MM长 一 字 旋 具 头 (5.5,6.5,8,10,12MM) 3件 8MM系 列 30MM长 十 字 旋 具 头 (1,2,3) 8件 8MM系 列 30MM长 中 孔 花 形 旋 具 头(TT20,TT25,TT30,TT40,TT45,TT50,TT55,TT60) 5件 8MM系 列 30MM长 12角 旋 具 头 (M5,M6,M8,M10,M12) 7件 8MM系 列 30MM长 六 角 旋 具 头 (4,5,6,7,8,10,12MM) 1件 8MM系 列 70MM长 一 字 旋 具 头 8MM 1件 8MM系 列 70MM长 十 字 旋 具 头 2 8件 8MM系 列 70MM长 花 形 旋 具 头(T20,T25,T27,T30,T40,T45,T50,T55)
7件 8MM系 列 70MM长 12角 旋 具 头 (M5,M6,M8,M10,M12,M14,M16) 8件 8MM系 列 70MM长 六 角 旋 具 头 (4,5,6,7,8,10,12,14MM) 1件 12.5MM系 列 旋 具 头 接 头 5/16 1件 10MM系 列 旋 具 头 接 头 5/16第 二 层 23件 全 抛 光 两 用 扳 手(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7,30,32MM) 13件 全 抛 光 双 开 口 扳 手(6x7,8x10,10x12,12x14,13x15,13x16,14x17,16x18,17x19,19x21,22x24,24x27,30x32MM)第 三 层 1件 德 式 轴 用 直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轴 用 曲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穴 用 直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德 式 穴 用 曲 口 卡 簧 钳 7 1件 尖 嘴 钳 6 1件 斜 嘴 钳 6 1件 钢 丝 钳 8 1件 鲤 鱼 钳 8 1件 圆 口 带 刃 大 力 钳 10 1件 A系 列 一 字 穿 心 螺 丝 批 6x150MM 1件 A系 列 十 字 穿 心 螺 丝 批 2x150MM 4件 A系 列 一 字 形 螺 丝 批 (3.2x75,5x100,6x38,6x100MM) 4件 A系 列 十 字 形 螺 丝 批 (0x75,1x75,2x38,2x100MM)第 四 层 1件 柔 性 磁 性 捡 拾 器 400MMx1KG 9件 特 长 球 头 内 六 角 扳 手 组 套
9件 加 长 中 孔 花 形 扳 手 组 套 5件 套 样 冲 5件 细 牙 断 丝 取 出 器 组 套 1件 T52发 动 机 缸 盖 螺 丝 专 用 旋 具 套 筒 1件 M16油 底 壳 放 油 旋 具 套 筒 (带 孔 ) 1件 H17油 底 壳 旋 具 套 筒 1件 汽 车 测 电 笔 6V/12V/24V 1件 吹 尘 枪 100MM 1件 塑 柄 推 钮 美 工 刀 13节 9x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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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玻 璃 纤 维 柄 圆 头 锤 1.5磅 1件 软 性 防 震 橡 皮 锤 55MM 14件 套 塞 尺 0.05-1.00MM 1件 凯 锐 系 列 钢 卷 尺 5Mx19MM 1件 两 用 滤 清 器 扳 手 63-102MM 1件 活 动 扳 手 10第 五 层 1件 墩 形 钣 金 衬 铁 1件 弯 形 钣 金 衬 铁 1件 扁 形 钣 金 衬 铁 1件 锌 形 钣 金 衬 铁 1件 轻 式 缩 减 钣 金 锤 1件 鹤 嘴 精 整 钣 金 锤 260G
11 汽 车故 障诊 断仪 配 内窥 镜
故 障 诊 断 仪 包 含 EPB电 子 刹 车电 子 转 向 匹 配气 囊 匹 配胎 压匹 配ABS排 气ACU BMS LBMS OBC BH BIC BPCM DC-DC BGM LS INS VTOG ABS ESP EPB IBCMB ECL IKey SRS ACB TPMS等 功 能 支 持 WIFI一 键 升 级 并 提 供针 对 本 项 目 生 产 企 业 加 盖 鲜 章 的 终 身 免 费 升 级 承 诺 函 , 主 机 配 备HDMI USB DC接 口 具 备 投 屏 教 学 功 能 , 具 备 远 程 诊 断 功 能 , 可 以接 受 来 自 服 务 中 心 的 远 程 诊 断 支 持 。配 备 XTOOL10.1寸 工 业 级 多 电 容 触 摸 阳 光 可 读 屏 , 支 持 无 线 蓝 牙 连接 , 离 线 升 级 模 式 , 智 能 精 准 诊 断 , 功 能 强 大 稳 定 , 全 新 UI界 面 让 用户 在 操 作 中 更 加 灵 活 。1.主 机 技 术 参 数1)操 作 系 统 : Android2)CPU: 4核 1.8GHz3)运 行 内 存 : 4G
4)机 身 内 存 : 64G5)显 示 屏 : 10.1英 寸 工 业 级 阳 光 可 读 屏6)分 辨 率 : 12808007)通 讯 方 式 : 有 线 /蓝 牙8)电 池 容 量 : 13000mAh9)接 口 : DC HDMI10)摄 像 头 : 后 置 800万 像 素11)工 作 电 压 :9V-36V主 机 及 主 机 接 口2.主 机 及 主 机 接 口1)USB3.0 接 口 : 有 线 数 据 传 输2)Mini HDMI 接 口 : 传 输 音 频 和 视 频3)DB15 接 口 : 后 续 扩 展 预 留 端 口4)DC 充 电 口 : 设 备 充 电 , 使 用 12V 电 源5)电 源 键 : 开 /关 机 按 键
3. VCI诊 断 盒 技 术 参 数1)显 示 屏 : 1.54 英 寸2)耗 能 : 2 W3)连 接 方 式 : 有 线 /蓝 牙4)接 口 : USB DB15 测 试 主 线 接 口5)ARM 处 理 器6)C P U : ARM 处 理 器7)外 壳 : 铝 金 属 加 固 型 塑 料 外 壳 个 1 朗 仁 Beissbar 京 维合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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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 存 : 1MByte9)VCI无 线 蓝 牙 盒 自 带 液 晶 屏 显 示 可 显 示 汽 车 电 压蓝 牙 通 讯 等 功 能10)DB15 接 口母 头 ): 用 于 配 合 转 接 线 和 各 类 接 头 连 接 车 辆 诊 断 座进 行 通 讯 DB9 接 口母 头 ): 用 于 搭 配 DB9 公 头 转 USB3.0 连 接 线与 主 机 连 接 通 讯11)工 作 温 度 :-10 --6012 配 备 原 厂 内 窥 镜12 螺 杆一 体式 空气 压缩 机 含精 密
过 滤器 冷 干机 储 气罐1.公 称 容 积 流 量 : 1.2立 方2.额 定 排 气 压 力 : 1.25Mpa, 最 高 排 气压 力 : 1.3MPa3.环 境 温 度 :40度4.冷 却 方 式 : 风 冷5.排 气 温 度 : 85度 6.润 滑 油 量 : 15升7.传 动 方 式 : 一 体8.气 量 调 节 方 式 :变 频 调 节9.气 体 含 油 量 :0.3ppm 10.噪 声 :7211.润 滑 油 牌 号 : 46 12.安 全 阀 设 定 压 力 : 1.3Mpa 13.电 动 机 :功 率 11Kw 14.风 机 : 功 率 1.1KW 15.外 形 尺 寸 **0X750X1000 16.重 量 250Kg 17.出 口 管 径 DN20 11KW螺 杆 机冷 干 机0.6立 方 储气 罐三 级 过 滤 等 台 113 风 炮管 高 分 子 合 成 材 料良 好 的 耐 磨 损 性 能快 接 头 为 自 锁 快 接 , 一 插 即 入内 径 8外 径 14mm 适 合 于 小 风 炮 使 用 卷 1
14 吊 机 1 整 体 油 缸 , 不 漏 油 , 使 用 寿 命 长 , 密 封 性 好 , 液 压 压 力 大 。2 铸 铁 万 向 轮 设 计 , 称 重 能 力 强 , 转 向 灵 活 , 推 拉 不 侧 翻 , 坚 实 耐用 。3 可 伸 缩 吊 臂 , 起 升 作 业 时 可 根 据 重 物 重 量 不 同 调 整 相 应 孔 位 来 进行 吊 装 , 吊 臂 越 短 承 载 越 强 。4 锻 打 吊 钩 加 大 称 重 。5 加 厚 钢 材 机 身 , 不 易 变 形 。最 高 高 度 : 2.35m钢 材 厚 度 : 2.2mm配 备 滑 轮 : 2万 向 2固 定负 荷 大 于 等 于 3吨 台 115 变 速箱 顶高 机 1 脚 踩 式 设 计 , 省 时 省 力 , 操 作 方 便 简 单 。2 防 漏 型 油 缸 , 密 封 好 , 液 压 压 力 大 。3 可 调 节 托 盘 , 可 调 节 平 板 角 度 , 托 盘 加 厚 用 料 托 举 更 稳 定 , 使 用更 安 全 。4 四 脚 支 撑 , 底 盘 稳 固 不 动 摇 。5 坚 固 拽 拉 环 , 三 位 固 定人 体 工 学 设 计 , 加 强 加 固 型 , 加 强 舒 适。外 形 尺 寸 786896cm
举 升 高 度 最 高 175cm最 低 85.5cm负 荷 小 于 等 于 0.6吨 台 116 预 置式 可调 扭力 扳手 大小 号 扭 力 范 围 : 10-60Nm, 方 头 3/8中 号 扭 力 范 围 : 40-220Nm, 方 头 1/2大 号 扭 力 范 围 : 60-330Nm, 方 头 1/2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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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17 气 鼓 进 口 夹 砂 管 , 管 长10M, 管 径8MM, 自 动 锁 扣 , 塑 钢 保 护 壳 个 118 电 鼓 国 标 线1.5M, 线 长10M, 自 动 锁 扣 , 塑 钢 保 护 壳 个 119 万 用表 通 断 蜂 鸣闭 合 角 测 试转 速 测 试电 阻 测 量机 械 保 护占 空 比 数 据 保 持电 压 输 入 阻 抗汽 车 温 度 及 空 调 温 度 检 测交 直 流 电 压 测量 。 个 120 汽 车电 瓶充 电机 1 纯 铜 线 包 智 能 充 电 2 12V/24V通 用 自 动 转 换 3 液 晶 显 示 300A 4短 路 保 护接 反 保 护过 流 保 护过 压 保 护过 热 保 护 4适 合 6-300A的 电 瓶 充 电 , 摩 托 车 轿 车 越 野 车 sUV干 电 瓶 铅 酸 免 维 护 电瓶 (锂 电 池 除 外 ) 5 输 入 电 压 :200V-250v6 输 出 电 压 :12V/24V 输 入 线 :70cm 输 出 线 :70cm 额 定 功 率 :60ow
充 电 范 围 :6-300AH 个 121 十 字扳 手Cr-V钢 锻 造 17,19,21MM,另 一 端 为 1/2驱 动 头 个 122 专 用金 属加 油漏 斗 1 管 长630MM 2 合 金 材 质 可 弯 曲 任 意 角 度 3 螺 牙 链 接 配 有 挂钩 已 及 过 滤 网 4 适 用 于 汽 车 摩 托 车 加 油 应 急 /变 速 箱 加 油 /机 油 补 充 个 123 刹 车油 更换 机 1 输 入 电 压 : 220V 2 工 作 方 式 : 电 动 压 迫 式 3 配 置 : 主 机 1台接 头 15个全 车 系 油 壶 4个漏 斗 1个加 油 壶 2个 3 不锈 钢 外 壳自 动 排 空单 人 操 作 台 12
4 自 动变 速箱 油加 注机 1 环 境 温 度 -1040 C 2 相 对 湿 度 <65% 3 噪 音 <70db 4 电 压DC12v 5 最 大 功 率 150w 6 压 力 表 016kg/cm2 7 油 管 长 度 各 长2.5m 8 滤 清 器 精 度 5um 9 机 器 吃 尺 寸 : 66cm46cm99.5cm 10 设 备 全 自 动 运 行 , 智 能 识 别 进 出 油 方 向 , 15分 钟 内 自 动 完 成 变 速 箱 液 力 变 矩 器变 速 箱 散 热 器 的 高 精 度 等 量 清 洗 换 油 。 11 刹 车 万向 轮 自 动 识 别 油 路 新 脉 冲 式 换 油 键 智 能 换 油 12键 智 能 等 量 换 油 按 需 定 量 加 注 油 量按 需 定 量 回 收 l旧 油排 空 设 备 新 油 箱快 速校 正 电 子 秤设 备 后 台 可 设 定 总 用 油 量 台 125 齿 轮油 加注 机 1 容 量10L 2 配 有 高 塑 漏 斗进 气 装 置安 全 泄 压 阀 3 加 厚罐 体 并 配 有 油 位 显 示 4 重 量 大 于 等 于 6.5kg 5 高 速 滑 轮纯 铜放 油 阀耐 磨 油 管 台 126 吸 尘器 1 工 作 电 压 : 220V-240V 功 率1500W 2 容 量30L 口 径 吸 管 32mm 纯 铜 电 机软 管5M 3 配 有 吸 尘 软 管长 扁 嘴圆 毛 刷 可 水 洗 式 尘 隔 5米 双 插 空 式 电 源 线 4 可 干 湿 两 用加 厚 不锈 钢 桶 身 5 产 品 重 量 11.5kg吸 气 流 量 53L/秒 个 1
27 机 修专 用特 殊钳 1 汽 车 卡 箍 钳 专 用 套 装 2 线 式 管 束 钳 要 求 钳 管 长 640mm 产 品 长210mm 手 柄 长 140mm 夹 持 范 围 50mm 产 品 重 量 0.44kg 3 直 式 管束 钳 全 长 215mm 钳 嘴 长 度 40mm 手 柄 长 度 130mm 最 大 开 口 70mm 产品 重 量 : 0.5kg 4 直 式 管 束 钳 全 长 215mm 钳 嘴 长 度 40mm 手 柄 长度 130mm 最 大 开 口 70mm 产 品 重 量 0.2kg 5 弯 式 管 束 钳 全 长 235mm 钳 嘴 长 度 60mm 手 柄 长 度 135mm 最 大 开 口 70mm 产 品 重 量 0.21kg6 直 式 水 管 钳 全 长 220mm 钳 嘴 长 度 45mm 手 柄 长 度 130mm 最 大 开口 65mm 产 品 重 量 0.24开 关 7 虎 钳 式 夹 钳 产 品 长 度 175mm 钳 嘴 长度 25mm 手 柄 长 度 95mm 最 大 开 口 35mm 产 品 重 量 : 0.22kg 8 油管 分 离 式 夹 钳 全 长 200mm 钳 嘴 长 度 65mm 手 柄 长 度 95mm 最 大 开 口42mm 产 品 重 量 0.21kg 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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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重 型卧 式顶 1 最 低 高 度 :100mm最 高 高 度 :533mm产 品 2 尺 寸 :734343165mm3 举 升 重 量 5T 4 起 成 高 度 433mm 5 产 品 重 量 : 44kg 台 129 真 空泵 冷媒 表组 套装 300PSI 压 力 泄 压1, 全 新 工 业 级 产 品 设 计 , 吸 引 力 够 强2, 铝 合 金 材 质 一 体 成 型 外 壳 加 散 热 设 计3, 采 用 意 大 利 进 口 空 气 压 缩 技 术 , 机 芯 强 劲4, 高 精 度 活 塞 , 密 封 阀 片 配 合 组 合 , 性 能 表 现 非 凡5, 设 置 油 位 观 察 镜 可 实 时 监 督 冷 却 轮 滑 油 位6, 配 置 高 压 安 全 阀 为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驾 护 航7, 可 拆 卸 维 修 设 计 外 壳 , 保 养 便 捷8, 汽 车 空 调 检 测 两 分 钟 压 力最 小 型 号也 可 达 到 300PSI1/4SAE快 接 式 高 低 压 接 头 , 开 瓶 器 , 气 门 芯 两 用 扳 手应 用 : R134a特 点 :
高 质 量 铝 合 金 阀 体高 强 度 耐 冲 压 表 头外 观 设 计 时 尚 , 操 作 舒 适质 优 持 久 耐 用防 摔 , 可 手 动 归 零 套 130 应 急电 源 1 电 池 类 型 : 锂 聚 合 物 电 池 2 塑 质 外 壳 12v/24v通 用 3 电 池 容量210000mch并 配 有 保 护 开 关 4 电 源 夹10M 5 可 反 接 保 护 短 路 保 护 并 配 有 蜂 鸣 报 警 6 防 爆 电 芯 低 压 断 电 保 护 兼 容 性 强 个 231 锂 电电 钻 含十 字一 字套 筒
头: 1 塑 质 双 层 包 装 箱 可 存 储 部 分 工 具 批 头 2 双 锂 电 电 池单 电 池电 压18V 3 主 机 多 档 调 速可 正 反 调 节 4 安 全 保 护 充 电 器 充电 电 压 220V-240V 5 配 有 多 功 能 批 头 夹 具 和 1/4转 换 接 头 套 132 气 动顶 1 举 升 重 量 80T 2 使 用 气 压 0.8-1.2Mpa 3 最 低 高 度 205mm最 高高 度 385mm垫 铁 高 度 3560mm 4 产 品 净 重 60kg 5 电 镀 漆 面 折 叠 设计 台 133 气 动顶 1 举 升 重 量 120T 2 使 用 气 压 0.8-1.2Mpa 3 最 低 高 度 205mm最 高 高 度 385mm垫 铁 高 度 3560mm 4 产 品 净 重 9Okg 5 电 镀 漆 面折 叠 设 计 台 134 等 离子 切割 机 1 额 定 功 率16.5kw 2 输 入 电 源 线 36M 3 电 流 调 节 范 围 20-100 4 输 入 电 压 : 110-560V 5 起 弧 方 式 : 接 触 /非 接 触 两 用 6 切 断 能 力 : 35mm 7 空 气 功 率 : 1500w 台 135 电 焊机 含 焊机 和
防 护用 具 1 输 入 电 压 范 围 : 220/380v 电 流 : 315A 2 使 用 功 率 7000W 3配 有 地 线 夹焊 钳焊 把 钳 10M焊 把 线 5M接 地 线 4 并 配 有防 护 面 罩牛 皮 焊 接 手 套电 源 插 头快 速 插 头防 粘 焊 条 5 焊 接袖 套 台 136 直 角气 动扳 手 1.空 转 速 度 : 12000r.p.m2.最 大 扭 力 : 1200N.m3.进 气 口 : 1/44.工 作 压 力 : 90Psi-6.3Kg/cm25.净 重 : 2.24Kg 台 1
32注 : 1 采 购 清 单 中 1-11项 为 主 要 设 备 , 涉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安 全高 效精 度可 靠 性 等, 响 应 供 应 商 投 标 时 应 选 择 推 荐 品 牌 ,若 响 应 供 应 商 认 为 其 他 品 牌 的 产 品 在 品 牌 知 名 度 信 誉 度质 量性 能技 术 指 标 等 方 面 不 低 于 采 购 人 提 出 的 推 荐 品 牌 。 必 须 在 响 应 文件 中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1 由 第 三 方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拟 投 相 同 型 号 产 品 检 测 报 告报 告能 体 现 所 有 技 术 参 数 , 必 须 满 足 或 优 于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检 测 报 告 须 按 国 家 规 定 检 测 依据 标 准 , 企 业 标 准 不 作 为 有 效 检 测 参 数 2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明 类 文 件 复 印 件 加
6.打 击 轴 长 度 : 21mm37 气 动钻 钻 头 尺 寸 : 6.5mm / 8.0mm空 载 转 速 : 1600 RPM产 品 特 点 : 钻 孔 速 度 快效 率 高 ,性 能 稳 定 , 适 合 连 续 工 作产 品 用 途 : 汽 车 钣 金 维 修 及 焊 接 除 屑 除 焊 等 工 作 并 配 有 多 规 格 专 用 高强 钻 头 台 138 台 钻 1 额 定 功 率 :550W 2 额 定 电 压 :220V 3 转 速 范 围 :280-3100r/min 4 最 大 钻 孔 :16mm主 轴 最 大 行 程 :85mm立 柱 直 径 :60mm净 重 :31kg 台 139 可 吸式 多功 能手 持
照 明灯 挡 位 调 节 :前 灯 -强 光 顶 灯 -长 按 红 光 -红 光 闪 烁额 定 电 压 : 3.7V额 定 功 率 :10W电 池 容 量 : 6000毫 安 时产 品 尺 寸 : 62.5X38X296.3MM工 作 时 间 : 9小 时 以 上产 品 亮 度 : 800LM防 水 性 能 :生 活 防 水照 射 距 离 : 20M产 品 电 池 :内 置 锂 电 池 台 24
0 风 炮 含风 炮管 常 用重 型套 筒工 作 扭 矩 3200N m,拧 紧 能 力 M33 S50 .最 大 反 转 拆 卸 扭 矩 4000N m 适 用 于 重 型 卡 车大 型 客 车 的 轮 胎 拆 装 ,以 及 重 型 车 辆 底 盘 零 件 和大 型 机 械 设 备 零 件 的 拆 装 主 要 零 件 采 用 真 空 热 处 理 和 超 低 温 淬 火 工 艺 ,硬 度 高 ,韧 性 好 ,耐 磨性 好 ,产 品 寿 命 长 在 同 类 产 品 中 重 量 较 轻 ,有 效 减 轻 劳 动 强 度规 格 参 数输 出 端 规 格 1方 头工 作 扭 矩N M 3200最 大 反 转 扭 矩N M 4000空 转 转 速RPM 4000拧 紧 螺 栓 能 力 M33输 出 轴 长 度 9平 均 耗 气 量CFM 16进 气 口 规 格NPT 1/2推 荐 气 管 内 径mm 12.5推 荐 工 作 气 压KGF/CM2 8外 尺 寸 长MM 623外 尺 寸 宽MM 140外 尺 寸 高MM 176净 重kg 16.8 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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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公 章 3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出 具 的 所 投 品 牌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4 产 品 证 明 当三 分 之 二 评 委 认 定 , 所 投 品 牌 档 次 低 于 推 荐 品 牌 档 次 的 ,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投 标 文 件中 主 要 设 备 须 提 供 技 术 参 数 证 明 文 件 并 加 盖 拟 投 产 品 制 造 商 公 章 , 未 提 供 或 未 能 全 部 提供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供 应 商 中 标 后 5 日 历 天 内 必 须 提 供 针 对 本 项 目 所 投 品 牌 制 造 商加 盖 公 章 的 产 品 授 权 书原 厂 质 保 承 诺 书 原 件 , 未 提 供 的 作 放 弃 中 标 处 理 。 设 备 进 场 供方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件 标 志 , 包 括 产 品 合 格 证保 修 卡 等 。三交 货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20天 内 货 到 现 场 并 安 装 完 毕 。四交 货 地 点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指 定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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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一采 购 人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开 标投 标 人 须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参 加 开 标 会 。二评 委 会 由 有 关 专 家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 按 照 公 平公 正择 优 的 原则 进 行 独 立 评 标 。评 委 会 由 评 审 专 家 共 计 5 人 组 成 。 评 审 专 家 在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及 评 审 专 家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性符 合 性 审 查 , 对 未 通 过 审 查的 供 应 商 , 应 现 场 告 知 原 因 。 评 委 会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一 ) 评 审 内 容1 是 否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2 投 标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审 查 )
3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4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恰 当 地 签 署 5 是 否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否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证 据 )6 是 否 有 计 算 错 误 。(二 ) 相 应 的 规 定1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相 应 内 容 不 一致 的 ,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报 价 表 )为 准 2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的 总 价 为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4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同 时 出 现 两 种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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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照 财 政 部 第 87 号 令 第 五 十 一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经 投 标 人 确 认 后 产 生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不 确 认 的 , 其 投 标 无 效 。三陈 述演 示答 疑澄 清如 评 委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 投 标 人 按 评 委 会 的 要 求 作 陈 述演 示答 疑 及 澄清 其 投 标 内 容 。 时 间 由 评 委 会 掌 握 。重 要 澄 清 答 复 应 是 书 面 的 , 但 不 得 对 投 标 内 容 进 行 实 质 性 修 改 。四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签 署盖 章 及 主 要 资 料 不 齐 全 的 2 未 完 整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文 档 的 , 或 上 传 的 文 件 打 不 开 的 3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4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预 算 金 额 或 者 最 高 限 价 的
5 报 价 文 件 出 现 在 其 他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6 投 标 文 件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7 不 符 合 法 律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五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废 标 处 理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家 的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4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上 述 均 保 留 评 委 会 认 定 可 以 确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废 标 的 其 他 情 况 。六变 更 为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情 形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出 现 :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家 的 , 及 评 标 中 出 现 符 合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家 如 下 情 形 时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外 , 采 购 人 报 告 市 财 政 局 , 视 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 本 次 招标 文 件 中 对 供 应 商 资 质技 术 等 要 求 , 将 作 为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依据 。 原 已 经 参 加 投 标 并 符 合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 根 据 自 愿 原 则 , 参 加 其 他 方 式 采购 。 七评 标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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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分 资 格 审 查商 务 技 术 标价 格 标 三 部 分 评 审 , 总 分值 为 100 分 , 加 分 和 减 分 因 素 除 外 。首 先 由 采 购 人 评 审 投 标 人 资 格 性符 合 性 , 对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由 评 委 会 评审 商 务 技 术 标 , 待 商 务 技 术 标 评 审 结 束 后 , 再 开 启 价 格 标 。评 委 在 认 真 审 阅 投 标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技 术 部 分的 响 应 情 况 , 对 各 评 分 项 目 进 行 评 分 , 不 得 统 一 打 分 。(一 ) 采 购 人 代 表 及 评 审 专 家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性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资 格 性符 合 性 不 合 格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合格 的 , 评 委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继 续 评 审 。(二 ) 商 务 技 术 分 : 70分1 企 业 资 信4分:
提 供 投 标 供 应 商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得 5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2 质 量 与 技 术 参 数 响 应满 分 30分 根 据 供 应 商 对 本 项 目 磋 商 文 件 的 设 备 功 能参 数 响 应 情 况 , 结 合 供 应商 提 供 的 相 关 厂 家 产 品 介 绍 , 就 其 对 设 备 的 理 解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功 能 是 否 合 理参 数 是 否 响 应设 备 性 能 是 否 满 足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 以 投 标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为 基 准 ,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得 基 本 分 25分按 照 所 报配 置 性 能 经 评 议 后 实 质 性 正 偏 离 的 重 要 性数 量程 度 等 综 合 考 虑 加 分 ,最 多 加 5分 ,本 项 最 高 30分 。 有 一 项 负 偏 离 的 , 为 无 效 标 响 应 。说 明 : 在 偏 离 表 中 按 序 清 晰 列 示 投 标 产 品 的 技 术 参 数指 标功 能 等, 方 便 与 招 标 的 技 术 要 求 相 对 比 。3 项 目 实 施 方 案满 分 12分
1 供 货 方 案 计 划 详 细 有 针 对 性供 货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合 理 且 切 实 可 行, 方 案 整 体 优 良 得 9-12分2 方 案 计 划 详 细供 货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合 理 , 方 案 整 体 较 好 得 5 8分3 方 案 计 划 一 般供 货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一 般 得 1 4分 。4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满 分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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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 优 良 , 措 施 完 善 , 得 9-12分 : 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 较 好 , 得 5-8分3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 一 般 , 得 1 4分 。5 售 后 服 务满 分 12分1 有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方 案 , 遇 到 问 题 时 能 迅 速 响 应 , 并 能 提 供及 时 的 维 护 服 务有 完 善 的 服 务 培 训 体 系 , 方 案 与 承 诺 , 优 良 得 9-12分2 有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方 案 , 遇 到 问 题 时 可 以 响 应 , 并 能 提 供 维 护 服 务 有 服 务 培 训 体 系 ,方 案 与 承 诺 较 好 得 5-8分 : 3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方 案 一 般 , 遇 到 问 题 时 响 应 不 及 时 , 维 护 服 务 一 般, 服 务 培 训 体 系 一 般 , 得 1 4分 。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确 保 以 上 所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如 若 发 现 供 应 商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作 为 废 标 处 理 。(三 ) 价 格 标 评 审 (30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或 等 于 采 购 预 算 价 格 的 ,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 超 采 购 预 算 的投 标 报 价 为 无 效 投 标 报 价 。 无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进 行 评 审 , 也 不 得 中标 。 1 本 次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24.8万 元 , 超 过 限 价 作 废 标 处 理 。2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别 按 照 下列 公 式 计 算 :报 价 得 分(评 标 基 准 价 /报 价 ) 3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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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落 实 (如 有 涉 及 , 请 将 材 料 递 交 至 价 格 标 响 应文 件 中 )1.小 微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1) 本 项 目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给 予 10%的 扣 除 价 格 , 用 扣 除 后 的价 格 参 与 评 审 。(2) 供 应 商 需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的小 型微 型 企 业 声 明函。 (3) 企 业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工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文 件 规 定 自 行 填 写 。2.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价 格 扣 除(1) 本 项 目 对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视 同 小 型微 型 企 业 , 给 予 6%的 价 格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2)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需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声 明 函。(3)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的 通 知(财 库2017 141 号 )。3.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价 格 扣 除(1) 本 项 目 对 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简 称 监 狱 企 业 ) 视 同 小 型微 型 企 业 ,给 予 6%的 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2)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 需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供 应 商如 不 提 供 上 述 证 明 文 件 , 价 格 将 不 做 相 应 扣 除 。(3) 监 狱 企 业 标 准 请 参 照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的 通 知(财 库 201468 号 )。
4.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 属 于 小 型微 型 企 业 的 , 不 重 复 享 受 政 策 。5.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人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并 与 小 型微 型 企 业 (残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 )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联 合 协 议 中约 定 , 小 型微 型 企 业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 )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 上 的 , 给 予 联 合 体 2%的 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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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微 型 企 业 (残 疾 人 福 利 单 位监 狱 企 业 )的 ,联 合 体 享 受 6%价 格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九中 标 人 的 确 定评 委 会 认 为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书 面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投 标 人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 评委 会 应 当 将 其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评 委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报 价 总 表 和 明 细 表 进 行 审 核 , 应 审 核 供 应 商 投 标 报 价是 否 前 后 一 致大 小 写 金 额 是 否 一 致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对 过 高 过 低 报 价 的 并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 应 重 点 审 核 报 价 明 细 表 有 否 重 大 重复 报 价 或 漏 项 报 价 等 情 况 , 一 经 发 现 , 现 场 请 中 标 候 选 人 予 以 澄 清 , 明 显 过
错 或 不 能 澄 清 的 , 经 超 半 数 以 上 评 委 认 定 , 有 权 取 消 供 应 商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评 委 会 根 据 全 体 评 标 成 员 签 字 的 原 始 评 标 记 录 和 评 标 结 果 编 写 评 标 报告 。 评 委 会 汇 总 各 评 委 评 分 后 , 评 审 后 得 分 (商 务 技 术 得 分 价 格 得 分 ) 由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 排 名 前 三 名 的 依 次 为 第 一第 二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相 同 的 ,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 现 场 抽 签决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顺 序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原 则 上 为 中 标 人 , 中 标 价 为 其 投 标 报 价 。 当 排 名 第 一 的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 不 符 合 中 标条 件 的 , 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确 定 其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标 。
本 项 目 由 采 购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代 理 机 构 宣 布 评 标 结 果 。十其 他 注 意 事 项1 在 投 标开 标 时 间 ,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评 委 询 问 情 况 , 不 得 进 行 旨 在 影响 评 标 结 果 的 活 动 。2 评 委 会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解 释 落 标 原 因 。3 在 投 标评 标 过 程 中 , 如 果 投 标 人 联 合 故 意 抬 高 报 价 或 出 现 其 他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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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 行 为 , 采 购 人 有 权 中 止 投 标 或 评 标 。4 凡 在 投 标开 标 过 程 中 , 已 提 示 是 否 异 议 的 事 项 , 投 标 人 当 时 没 有提 出 异 议 的 , 事 后 不 得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提 出 质 疑 。十 一中 标 通 知中 标 结 果 在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 公 告 期 限 为 1 个 工 作日 。中 标 通 知 书一 经 发 出 , 如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 或 者 中 标 供 应 商放 弃 中 标 的 ,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中 标 通 知 书是 采 购 合 同 的 组成 部 分 。十 二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发 放中 标 通 知 书 发 放 条 件 和 途 径 :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供 应 商 可 至代 理 单 位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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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合 同 签 订 与 验 收 付 款一中 标 供 应 商 和 采 购 人 需 在中 标 通 知 书发 出 之 日 起 15 日 内 签 订 合 同 。 合 同 签订 后 中 标 供 应 商 方 可 履 约 , 否 则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 纸 质 合 同 一 式伍 份 , 采 购 人供 应 商 各 两 份崇 川 区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科 各 一 份同 时 所 有 纸 质 合 同 均需 带 到 区 财 政 局 政 府 采 购 科 备 案 。 所 签 合 同 不 得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 采 购 人 不 得向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出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条 件 , 不 得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私 下 订 立 背 离采 购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二采 购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积 极 配 合 中 标 供 应 商 履 约 , 中 标 供 应 商 履 约 到 位 后 , 请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 采 购 人 接 到 申 请 后 及 时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必 要 时邀 请 专 家质 检 等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验 收 , 并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 验 收 合 格 的 支 付 相 应 款 项 。三采 购 人 故 意 推 迟 项 目 验 收 时 间 的 ,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或 要 求 供 应 商 通 过 减 少 货 物 数量 或 降 低 服 务 标 准 的 ,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采 取 更 改 配 置调 换 物 品 等 手 段 的 , 要 求 供 应 商 出具 虚 假 发 票 或 任 意 更 改 销 售 发 票 的 ,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四中 标 供 应 商 出 现 违 约 情 形 , 应 当 及 时 纠 正 或 补 偿造 成 损 失 的 , 按 合 同 约 定 追究 违 约 责 任发 现 有 假 冒伪 劣走 私 产 品商 业 贿 赂 等 违 法 情 形 的 , 应 由 采 购 人 移 交工 商质 监公 安 等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依 法 查 处 。五不 响 应 付 款 方 式 的 , 视 同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实 际 付 款 方 式 以 最 终 签 订 采 购 合 同为 准 。
款 项 由 采 购 人 按 相 关 财 务 支 付 规 定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不 得 故 意 拖 延 支 付 时 间 。六合 同 主 要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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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需 方 ): 签 订 地 点 : 南 通乙 方 (供 方 ): 签 订 时 间 :根 据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维 修 中 心 器 材 采 购 项 目 中 标 通 知 书 , 供 需 双 方 本 着 公 平 自愿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订 立 如 下 供 需 合 同 :一货 物 清 单
二交 货 时 间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20天 内 货 到 现 场 并 安 装 完 毕 。三质 量 要 求 和 技 术 标 准 : 供 方 所 供 商 品 有 国 家 有 统 一 技 术 标 准 的 , 不 低 于 国 家 标准 。 如 需 方 有 特 殊 要 求 , 按 采 购 文 件 中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卖 方 必 须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符 合招 标 规 定 的 质 量规 格 。四 : 服 务 要 求1 交 货 地 点 : 南 通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指 定 地 点 。2 质 保 期 : 三 年 。 质 保 期 自 双 方 代 表 在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之 日 起 计 算 。 产 品 质 保 期间 维 护 , 电 话 7天 24小 时 响 应 , 负 责 解 答 用 户 在 货 物 使 用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并 及 时 提 出 解决 问 题 的 建 议 和 方 法 。 接 到 用 户 电 话 通 知 后 , 技 术 人 员 应 在 2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解 决 。在 质 保 期 内 , 若 不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到 现 场 , 采 购 方 有 权 另 行 解 决 , 所 需 费 用凭 正 规 发票由 卖 方 承 担 。
五验 收 :1 卖 方 所 投 产 品 的 技 术 参 数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 如 提 供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按 虚 假 中 标 处 理。 因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卖 方 承 担 。2 由 采 购 人 和 卖 方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共 同 对 到 货 货 物 的 数 量型 号外 观质 量 等 进 行检 查 。3 卖 方 须 为 验 收 提 供 必 需 的 设 备工 具 及 其 他 便 利 条 件 。4 产 品 验 收 程 序 按 国 家 有 关 的 规 定规 范 进 行 , 在 验 收 过 程 中 发 现 数 量 不 足 或 有 质量 等 问 题 , 买 方 应 做 出 详 尽 的 现 场 记 录 , 或 由 买 卖 双 方 签 署 备 忘 录 。 此 现 场 记 录 或 备 忘录 可 用 作 补 充缺 失 和 更 换 的 有 效 证 据 。 由 此 产 生 的 有 关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担 。
序号 品 名 及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单 价元总 价元 合 计 金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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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 款 : 合 同 签 订 后 预 付 合 同 价 的 30%, 货 物 安 装 到 位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剩 余 合同 款 。七履 约 条 款 :本 项 目 履 约 保 证 金 为 元 , 缴 纳 方 式 , 履 约 保 证 金 待 质 保 期 结 束 后无 息 退 还 。供 应 商 如 不 履 约 , 将 每 天 扣 以 总 价 款 1%的 违 约 金 。 供 应 商 在 签 订 供 需 合 同 后 ,务 必于 承 诺 工 期 时 间 内 供 货 安 装 完 成 , 推 迟 交 付 使 用 , 10天 之 内 按 价 的 0.1%支 付 给 采 购 人 ,10天 之 外 每 天 递 增 0.2%。八合 同 纠 纷 处 理 : 本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纠 纷 ,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解 决或 提 交 当地 相 关 部 门 调 解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则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以 依 法 提 出 仲 裁 或 向 需 方 所 在 地 人 民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九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 本 合 同 条 款本 项 目 的 采 购 文 件 和 供 方 应 标 文 件本 项 目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供 需 双 方 签 署 的 全 部 文 字 和 图 片 资 料供 需 双 方 其 它 按 规 定 约 定 事 宜 。十本 合 同 内 容 如 有 冲 突 , 以 采 购 文 件 为 准 。十 一合 同 生 效 : 本 合 同 由 供 需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多 页 合 同 供 需 双 方 必 须 加盖 骑 缝 公 章 十 二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供 需 双 方 签 订 后 各 执 两 份 。
甲 方需 方 盖 章: 乙 方供 方 盖 章:地 址 : 地 址 :法 定授 权代 表 人 : 法 定授 权代 表 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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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质 疑 提 出 和 处 理一质 疑 的 提 出(一 )质 疑 人 的 身 份 要 求1.提 出 质 疑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是 参 与 所 质 疑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2.潜 在 供 应 商 已 依 法 获 取 其 可 质 疑 的 采 购 文 件 的 , 可 以 对 该 文 件 提 出 质疑 。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应 当 在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满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二 )质 疑 提 出 的 格 式 要 求1.质 疑 必 须 按政 府 采 购 法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及江 苏 省 政府 采 购 供 应 商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的 相 关 规 定 提 交 , 质 疑 实 行 实 名 制 , 不 得进 行 虚 假恶 意 质 疑 ,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提 交 的 质 疑 函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不 予 受 理 。2.质 疑 函 应 包 括 :(1) 质 疑 投 标 人 的 名 称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2) 质 疑 项 目 的 名 称 (3) 具 体明 确 的 质 疑 事 项 和 与 质 疑 事 项 相 关 的 请 求 (4) 事 实 依 据 (5) 必 要 的 法 律 依 据 (6)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7) 质 疑 函 应 当 署 名 : 质 疑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并 附 有 效身 份 证 明质 疑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公 章 (质 疑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均 须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未 按 要 求 签 字 和 盖 章 的 为 无 效 质 疑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予 受 理 。 质 疑人 委 托 代 理 质 疑 的 , 应 当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 并 载 明 委 托 代 理的 具 体 权 限 和 事 项 。3.质 疑 函 需 遵 循 的 原 则 :提 出 质 疑 时 , 必 须 坚 持谁 主 张 , 谁 举 证实 事 求 是的 原 则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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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臆 测 。 属 于 须 由 法 定 部 门 调 查侦 查 或 先 行 作 出 相 关 认 定 的 事 项 , 质 疑 人应 当 依 法 申 请 具 有 法 定 职 权 的 部 门 查 清认 定 , 并 将 相 关 结 果 提 供 给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不 具 有 法 定 调 查认 定 权 限 。(三 )质 疑 提 出 的 时 效 要 求1.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文 件采 购 过 程 和 采 购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 上 述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 是 指 :(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采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3) 对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为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过 程 和 采 购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的 ,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2.投 标 人 应 在 法 定 质 疑 期 一 次 性 提 出 针 对 同 一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的 质 疑 。二 质 疑 函的 受 理 和 答 复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收 到 质 疑 函 后 , 将 对 质 疑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进 行审 查 , 如 质 疑 函 内 容格 式 不 符 合 规 定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需 告 知 质 疑 人 进 行 补正 。 2. 质 疑 人 应 当 在 法 定 质 疑 期 限 内 进 行 补 正 并 重 新 提 交 质 疑 函 , 拒 不 补正 或 者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未 重 新 提 交 质 疑 函 的 , 为 无 效 质 疑 , 不 予 受 理 。
3.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答 复 供 应 商 质 疑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方 式 并 依 法 送达 , 质 疑 供 应 商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拒 绝 签 收 的 视 为 已 经 送 达 。三质 疑 处 理1. 质 疑 成 立 的 处 理(1) 对 于 内 容格 式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疑 函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在 收到 投 标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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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的 质 疑 , 依 法 通 过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可 以 继 续 开 展 采购 活 动 的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采 购 文 件 后 继 续 开 展 采 购 活 动否 则 应 当 修 改 采 购文 件 后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3) 对 采 购 过 程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的 质 疑 , 合 格 供 应 商 符 合 法定 数 量 时 , 可 以 从 合 格 的 候 选 人 中 另 行 确 定 中 标成 交 供 应 商 的 , 应 当 依 法另 行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否 则 应 当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质 疑 答 复 导 致 中 标成 交 结 果 改 变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将有 关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2.质 疑 不 成 立 的 处 理若 质 疑 不 成 立 , 或 者 成 立 未 对 中 标成 交 结 果 构 成 影 响 的 , 继 续 开 展 采购 活 动 。
3.虚 假 质 疑 的 处 理(1) 投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质 疑 必 须 有 理有 据 , 不 得 恶 意 质 疑 或 提 交 虚 假质 疑 。 否 则 , 一 经 查 实 , 采 购 人 有 权 依 据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 报 请 政 府 采购 监 管 部 门 对 该 投 标 人 进 行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2) 在 江 苏 省 范 围 内 一 年 累 计 三 次 以 上 质 疑 , 均 查 无 实 据 的 供 应 商 将按 失 信 行 为 记 入 该 注 册 供 应 商 诚 信 档 案 中 。(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受 理 质 疑 和 答 复 相 关 咨 询 , 联 系 电 话 详 见招 标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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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组 成投 标 文 件 由 资 格 审 查 材 料技 术 标价 格 标 三 部 分 组 成 。一资 格 审 查 材 料 (正 本 一 份副 本 三 份 , 单 独 密 封 ):1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定 代 表人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或 盖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格 式 参 见 附 件 )3 招 标 公 告 资 格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的 佐 证 材 料 (提 供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3.1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3.2 供 应 商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企 业 成 立 不 满 一 年 可 不 提 供 )3.3 供 应 商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半 年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3.4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书 面 声 明 (格 式 参 见附 件 ) 3.5 投 标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参 与 本 次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函(格 式 参 见 附 件 ) 4 供 应 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二技 术 标 (正 本 一 份副 本 贰 份 , 不 得 出 现 报 价 。 单 独 密 封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项 目 需 求提 供 的 主 要 技 术 规 范 , 服务 要 求 标 准 等 , 仔 细 阅 读 并 在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第 四 章评 审 方 法 和 程 序 内 的 评 审 细 则 , 编 写 编 制 技 术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 以 下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的 内 容 , 不得 有 缺 项 或 漏 项 。 否 则 将 有 可 能 被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而 作 无 效投 标 处 理 , 或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技 术 评 审 的 得 分
1 投 标 响 应 函2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3 项 目 需 求 技 术 参 数 响 应 对 应 佐 证 材 料 索 引 表4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5 招 标 文 件 评 审 方 法 中 所 涉 及 的 事 项 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6 招 标 文 件 中 未 涉 及 的 事 项 ,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三价 格 标 (正 本 一 份副 本 贰 份 , 单 独 密 封 。 不 得 出 现 资 格 审 查 证 明材 料技 术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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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 标 报 价 表 (格 式 参 见 附 件 )2 报 价 明 细 (格 式 自 拟 )3.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如 有 )4.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如 有 ) 5.监 狱 和 戒 毒 企 业 证 明 材 料 (如 有 )6.其 他 投 标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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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一资 格 审 查 材 料 格 式1 关 于 资 格 文 件 的 声 明 函:本 公 司 愿 就 由 贵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的 (项 目 名 称 )的 采 购 活 动 进 行 投 标 响应 。 本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资 格 响 应 的 文 件证 明 和 陈 述均 是 真 实 的准 确 的 。 若 与 真 实 情 况 不 符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切 后 果 。
投 标 单 位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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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我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项目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全 权 代 表 我 公 司 处 理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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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 权 委 托 书:兹 授 权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 代 表 我 公 司 参 加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全权 处 理 一 切 与 该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有 关 的 事 务 。 其 在 办 理 上 述 事 宜 过 程 中 所 签 署的 所 有 文 件 我 公 司 均 予 以 承 认 。被 授 权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附 : 被 授 权 人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 传 真 :单 位 名 称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此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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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书 面 声 明:我 单 位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郑 重 承 诺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 , 我 单 位 (在 下 划 线 上 如 实 填 写 : 有 或 没 有 ) 履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投 标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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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我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 我 公 司 在 经 营 活动 中 没 有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照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节 点 , 没 有 被信 用 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信 用 江 苏(www.jscredit.cn/index.htm)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单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注 : 附 网 站 截 图投 标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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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 术 标 格 式 文 件1 投 标 响 应 函:依 据 贵 单 位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的 邀 请 , 我 方 授 权 (姓名 )(职 务 ) 为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 全 权 处 理 本 次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同 时 , 我 公 司 声 明 如 下 :1 同 意 并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 按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报 价 。2 我 公 司 已 经 详 细 阅 读 了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 我 方 已 完 全 清 晰 理解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不 存 在 任 何 含 糊 不 清 和 误 解 之 处 ,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些 文 件
所 提 出 的 异 议 和 质 疑 的 权 利 。3 我 公 司 已 毫 无 保 留 地 向 贵 方 提 供 一 切 所 需 的 证 明 材 料 。4 我 公 司 承 诺 在 本 次 招 标 响 应 中 提 供 的 一 切 文 件 , 均 真 实 有 效 , 绝 无任 何 虚 假伪 造 和 夸 大 的 成 份 。 否 则 ,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后 果 和 法 律 责 任 。5 我 公 司 尊 重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作 的 评 定 结 果 , 同 时 清 楚 理 解 到 报 价 最 低并 非 意 味 着 必 定 获 得 中 标 资 格 。6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承 诺 将 根 据 项 目 服 务 要 求 与 贵 方 签 订 项 目 服 务 协议 书 。7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 我 方 承 诺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 负 责 安 排 好 各 专 业 相 关 人员 完 成 服 务 工 作 。8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签 订 合
同 ,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保 证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完 成 项 目 ,交 付 采 购 人 验 收使 用 。响 应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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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 术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序 号 货 物 名 称 所 投品 牌 型 号 招 标 文 件设 备 参 数 要 求 所 投 设 备技 术 响 应 参 数 偏 离 /响 应 说 明1 投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针 对 招 标 货 物 提 出 的 全 部 技 术 规 格 与 要 求 。
2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 内 的 要 求 , 逐 一 填 写 。3 投 标 供 应 商 不 能 简 单 照 搬 照 抄 采 购 单 位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 要 求 , 必 须 作 实 事求 是 的 响 应 。 如 照 搬 照 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 要 求 的 , 中 标 后 供 应 商 在 同 采 购 单 位 签订 合 同 和 履 约 环 节 中 不 得 提 出 异 议 , 一 切 后 果 和 损 失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 如 投 标 供 应 商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同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的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中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同 的 , 必 须 在技 术响 应 一 览 表上 明 示 , 如 不 明 示 的 视 同 完 全 响 应 。4 该 表 不 作 为 投 标 供 应 商 对 所 投 标 的 物 关 于 技 术 要 求 等 详 细 描 述 和 说 明 的 替 代 。5 投 标 供 应 商 如 果 虚 假 响 应 , 将 承 担 一 切 可 能 的 风 险 。6 投 标 供 应 商 若 提 供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在 表 中 自 行 据 实 填 写 。7 所 投 品 牌 型 号 , 必 须 确 定唯 一 。
投 标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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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需 求 技 术 参 数 响 应 对 应 佐 证 材 料 索 引 表序 号 货 物 名 称 招 标 文 件 技 术指 标 要 求 偏 离 /响 应 是 否 提 供佐 证 材 料 佐 证 材 料对 应 页 码 说 明
注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项 目 需 求 内 的 要 求 , 逐 一 填 写 。投 标 供 应 商 :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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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一 览 表供 应 商 应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针 对 货 物 提 出 付 款 方 式质 量工 期 及 质 保 期 要 求 。序 号 类 别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偏 离 /响 应 说 明1 付 款 方 式
2 质 量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3 完 成 时 间4 保 修 运 维期 1 年
注 : 填 制 正 负 偏 离 表 , 完 全 响 应 的 , 请 以 空 白 表 列 示 。 不 完 全 响 应 的 , 必 须 在 偏 离表 中 列 示列 示 不 全 的 , 视 同 故 意 隐 瞒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负 偏 离 响 应 ) 。响 应 单 位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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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 格 标 格 式 文 件1 投 标 报 价 表供 应 商 全 称 (加 盖 公 章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货 物服 务 名 称 投 标 总 报 价大 写 :小 写 : (人 民 币 )
日 期 : 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 :1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工 作 所 承 担 的 全 部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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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 价 明 细 表 (格 式 自 拟 )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货 物 )本 公 司 (联 合 体 )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法(财 库202046 号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联 合 体 ) 参 加 (单 位 名 称 )的 (项 目 名 称 )采 购 活 动 , 提 供 的 货 物 全 部 由 符 合 政 策 要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相 关 企 业 (含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签 订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的 中 小 企 业 ) 的 具 体情 况 如 下 :1.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行 业制 造 商 为 (企 业 名 称 ) , 从 业 人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1, 属 于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微 型 企 业 )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行 业制 造 商 为 (企 业 名 称 ) , 从 业 人员 人 , 营 业 收 入 为 万 元 ,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 属 于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微 型 企 业 )以 上 企 业 , 不 属 于 大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为 大 企 业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与 大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情 形 。本 企 业 对 上 述 声 明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企 业 名 称 (盖 章 ) :日 期 :注 :(1)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以工 信 部 联 企 业2011 300 号 通 知 中 的中 小 企 业 划 型标 准 规 定为 准 。 从 业 人 员营 业 收 入资 产 总 额 填 报 上 一 年 度 数 据 , 无 上 一 年 度 数 据的 新 成 立 企 业 可 不 填 报 。(2) 不 享 受 中 小 企 业 扶 持 政 策 的 竞 争 性 投 标 供 应 商 , 无 须 提 供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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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财 库2017 141 号 )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由本 单 位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 包 括 使用 非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备 注 : 1 供 应 商 如 不 提 供 此 声 明 函 , 价 格 将 不 做 相 应 扣 除 。 2 中 标 供 应 商 为 残疾 人 福 利 单 位 的 , 此 声 明 函 将 随 中 标 结 果 同 时 公 告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供 应 商 全 称 (盖 章 ):日 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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