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的公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
服务。
采购内容:审判业务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
预算: 48万签约时限3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自2012年4月起本溪市法院与北京华宇签订的为期三年的运维合同已经到期。现有2名运维工程师级别为中级。
该项目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等34套案件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及其数字法庭等硬件系统提供运维服务。服务的软件、硬件系统是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的核心审判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保密性,该公司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该项目提供的运维服务必须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样使用原厂商提供的运维服务,对业务系统进行案件交换平台的传输及日常维护,实现无缝对接。本溪市法院与北京华宇签订的为期三年的运维合同已经到期,在现有2名驻地中级运维工程师级基础上,详细梳理市法院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任务及服务流程,需要增加2名初级工程师,同时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由2名已经驻地服务三年的中级工程师对新增加的2名初级工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由同一公司派出并且熟悉法院业务具有保密意识的技术工程师人员提供驻地服务。才能保证原有服务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由原供应商来完成。
北京华宇公司已经提供了三年以上的驻地运维服务,对本溪法院的审判案件管理、执行信息查控、视频会议、远程视频接访、数字化法庭等系统现状和运维需求非常了解,有成熟的维护经验;北京华宇公司是国内一流的IT运维服务提供商,有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通过了国内外多个行业标准的资质认证,可以为本溪法院提供科学、规范、标准、高质量的运维服务;在三年的实施效果来看,弥补了目前法院信息化运维人员的不足,降低了全市法院运维服务的压力,提高了运维服务的效率,保证了全市法院审判业务的正常运行,节省了市法院总体的运维服务资金成本。为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保证与原有服务的一致性,本溪市法院需要与该公司进行续约。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15年5月15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下,在第三评标室,经过专家组成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应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5名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论证意见附后)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本溪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2015 年 5 月 15 日

所属具体情形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采购单位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本溪市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

中级工程师2名预算30万/年 初级工程师2名预算18万/年

专家1论证意见

通过审查中法提供的材料,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系统的完整性,独一性和继承性,确保前期投资有效发挥作用,由于本溪市法院业务系统大,设备较多,系统集成性高,采用专业公司服务是合理的,本人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服务费由评标专家组进一步核算审定。
专家姓名:段庆伟
工作单位:本溪市信息中心职称: 高级工程师

专家2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本溪市法院与北京华宇签订的为期三年的运维合同已经到期,在现有2名驻地运维工程师级基础上,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已原有驻地工程师作为骨干力量对新增加的2名初级工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保证原有服务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的要求。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是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的核心审判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保密性,需要继续由具有保密意识的技术工程师提供驻地服务。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专家姓名:赵军
工作单位:辽宁科技学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是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的核心审判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其运行维护工作有其系统技术难度及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复杂关联程度异常突出,且必须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同样业务系统进行案件交换平台的传输及日常维护,实现无缝对接,需要继续由具有保密意识的技术工程师提供驻地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专家姓名:任雨成
工作单位:二高中信息处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4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基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溪市法院当前在执行的运维合同已经到期,对原提供的维护服务进行续签,同时考虑三年来增加了许多维护项目,需要增加维护力量。
考虑《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是由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有较强的保密性,华宇公司具有特殊行业保密性资质,已经为本溪市法院提供了三年运维服务。维护服务延续后,可以为本溪法院提供科学、规范、标准、高质量的保障。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专家姓名:纪旭
工作单位:联通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5论证意见

该系统为法院的审判案件管理、执行信息查控、视频会议、远程视频接访、数字化法庭等系统的专一供应商完成,并且该公司具有涉密的资质,鉴于对系统硬件,软件的服务,维护的保密性、连续性和供应商的行业标准资质都符合单一采购来源的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冯晋勇
工作单位:北营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综合论证意见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是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的核心审判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其运行维护工作有其系统技术难度及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复杂关联程度异常突出,且必须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同样业务系统进行案件交换平台的传输及日常维护,实现无缝对接,需要继续由具有保密意识的技术工程师提供驻地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专家组签字:段庆伟 赵军 任雨成 纪旭 冯晋勇
论证日期: 2015年5月15日

五、专家论证意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管理系统》是北京华宇公司为法院系统开发的核心审判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其运行维护工作有其系统技术难度及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复杂关联程度异常突出,且必须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同样业务系统进行案件交换平台的传输及日常维护,实现无缝对接,需要继续由具有保密意识的技术工程师提供驻地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宇公司提供运维服务。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人: 张晓丹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李莉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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