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具体 情形 |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本溪市法院文印管理服务项目 |
项目金额 | 按使用印量计费预算一年约70万元左右 |
专家1论证意见 |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理由是确保该项目能完整统一,保证继承性,确保前期投资发挥应有功能,该项目属于继签服务项目,原服务商能够满足用户单位需要。 专家姓名:段庆伟 工作单位:本溪市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
专家2论证意见 | 鉴于原方案内软件及硬件设备使用单位为配套原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及全体法官工作流程的一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赵军 工作单位:辽宁科技学院职称:教授 |
专家3论证意见 | 该系统为原系统的服务延续合同,原系统所有硬件及耗材都为专一供应商进行维护,为了系统和服务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的配套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专家姓名:冯晋勇 工作单位:北营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
专家4论证意见 | 该项目属于本溪市法院使用惠普有限公司提供的《文印管理服务》产品的续签,是对正在使用的原设备及系统进行整体升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仍然由原方案供应商进行实施。 专家姓名:任雨成 工作单位:二高中信息处 职称:高级工程师 |
专家5论证意见 | 本溪市法院系统裁判文书现有系统提供商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该服务已经持续三年,本次属于当前应用服务的续签,考虑法院运转连续性及特殊保密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纪旭 工作单位:联通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
综合论证意见 | 经过专家组统一论证,《本溪市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合同,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方案,能充分满足国家审判工作规范,保证法官应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印制工作流程的延续和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要求,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组签字:段庆伟 赵军 冯晋勇 任雨成 纪旭 论证日期: 201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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