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的公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
服务。
采购内容:《本溪市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
预算:按印量计费,预估一年约70万元左右。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2年4月,本溪市法院为加强法院裁判文书签章等环节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最高法院裁判文书规范性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本溪市法院裁判法律文书双面打印、进行统一规范胶装、印刷、裁判文书全部实行安全防伪认证电子签章的综合性文印管理服务解决方案。我院同时成立文印中心,负责签发的裁判文书打印、电子签章等具体工作。在充分考察国内文印服务协议应用情况的前提下,参照全国已经应用文印管理服务协议模式成熟工作的基础上,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签署全市法院统一的《文印管理服务》。由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授权其代理商沈阳智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原厂服务。
目前,本溪市法院使用惠普有限公司提供的《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产品服务长期合作协议已到期,为保证法院全体法官生效的裁判文书运转流程应用模式的延续及加盖防伪电子签章后输出效果,在使用惠普文印管理服务方案长期应用效果良好的基础上,拟继续签署三年期《文印管理服务》。
《文印管理服务》主要核心内容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专为本溪市法院设立加密的客户服务热线:********66;由惠普公司上海总部支持团队专项支持。合同中的全部打印设备及耗材服务下一个工作日上门服务,9*5支持;网络安装和管理;原厂耗材及预防性维护套件从上海总部面向客户交付及更换服务;合同期内惠普金牌服务工程师免费上门技术支持,损坏备件更换。每月按照基本费率及单印费率收取服务费用。《文印管理服务》作为专为法院系统定制的裁判文书整体解决方案,是经过我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实施以来,节约了大量的办公费用,解决了日常维护本溪市法院裁判文书打印合同内设备的复杂性问题,有效控制成像及打印成本,为保证国家审判工作规范,保证法官应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印制工作流程的延续和一致性及配套服务的要求,对正在使用的文印管理服务进行添购及升级改造,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延续性,需要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相应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15年5月15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下,在第三评标室,经过专家组成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应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5名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论证意见附后)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沈阳智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原厂服务授权代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2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
本溪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2015 年 5 月 15 日

所属具体
情形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采购单位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本溪市法院文印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

按使用印量计费预算一年约70万元左右

专家1论证意见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理由是确保该项目能完整统一,保证继承性,确保前期投资发挥应有功能,该项目属于继签服务项目,原服务商能够满足用户单位需要。
专家姓名:段庆伟
工作单位:本溪市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2论证意见

鉴于原方案内软件及硬件设备使用单位为配套原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及全体法官工作流程的一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赵军
工作单位:辽宁科技学院职称:教授

专家3论证意见

该系统为原系统的服务延续合同,原系统所有硬件及耗材都为专一供应商进行维护,为了系统和服务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的配套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专家姓名:冯晋勇
工作单位:北营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4论证意见

该项目属于本溪市法院使用惠普有限公司提供的《文印管理服务》产品的续签,是对正在使用的原设备及系统进行整体升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仍然由原方案供应商进行实施。
专家姓名:任雨成
工作单位:二高中信息处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5论证意见

本溪市法院系统裁判文书现有系统提供商为中国惠普有限公司,该服务已经持续三年,本次属于当前应用服务的续签,考虑法院运转连续性及特殊保密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纪旭
工作单位:联通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综合论证意见

经过专家组统一论证,《本溪市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合同,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方案,能充分满足国家审判工作规范,保证法官应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印制工作流程的延续和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要求,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组签字:段庆伟 赵军 冯晋勇 任雨成 纪旭
论证日期: 2015年5月15日


五、专家论证意见:经过专家组统一论证,《本溪市法院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合同,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裁判文书文印管理服务》方案,能充分满足国家审判工作规范,保证法官应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印制工作流程的延续和一致性及配套服务要求,必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人: 张晓丹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人:李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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