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处】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合作发展处】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包含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公布为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采用网上和书面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有意申报的教职工可根据文件要求,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纸质申请材料至合作发展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由合作发展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教育厅。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申报人需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保证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一致,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三、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按照学校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未尽事宜请与合作发展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联系。联系人:邓慧玲;电话:152*****800,邮箱:ljxyhzfz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22〕12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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