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Y-033号 |
开标时间:2015-06-23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Y-033号 致: 福建省实华建设监理中心、 福建中交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五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本招标项目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监理)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外备【2015】C040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042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约3500万元 2.5.招标类型: 邀请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含物流仓库、水泵房、附属楼、门卫1、门卫2、室外及室外安装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7.监理服务期限:为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资金来源:自筹 2.10.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691902元。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 5 月 29 日至 2015年 6 月 3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出售地点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有意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的投标人,请到上述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3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员工且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 4.5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23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出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 邮编:350002 电话:****-********; 联系人:陆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邮编: 350002 ; 电话: ****-********; 联系人:王工 李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40*****096********。 开户银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注明用途: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工程(监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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