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重点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生科重点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乐山师范学院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

(盖章)

乐山师范学院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单瑞峰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

何明雄

中国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袁澍

四川农业大学

教授

植物营养学

张中伟

四川农业大学

副教授

植物营养学

鲍锦库

四川大学

教授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专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

1-1.冷冻离心机:进口设备离心力高,温度设定范围宽,制冷时间短;转子可高温消毒,国产设备在部分参数达不到相应指标;

1-2. 单道整支高温高压消毒移液器:进口移液器在准确度高、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质量更加稳定,可整支高温消毒,而无需校准,国产设备达不到以上要求;

1-3. 手动8道整支高温高压消毒移液器:进口移液器在准确度高、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质量更加稳定,可整支高温消毒,而无需校准,国产设备达不到以上要求;

1-4.PCR仪:进口PCR仪温度控制范围宽:4°C ~ 99.9°C,升降温速度快,控温精度及 均匀性准,多种温度控制方式可选,多个温度梯度设置方式,多个独立控制加热区域,可在24°C温差范围内任意设定所需温度;国产设备在以上参数上达不到相应要求。

1-5.水平电泳槽:进口水平电泳槽样品通量高,:16-210个,凝胶盘可透紫外,且配有制胶盘挡板,无需使用胶带封闭。国产水平电泳槽某些参数指标上达不到相应实验要求;

1-6.垂直电泳槽及转印模块:进口垂直电泳槽同一槽内最多可同时进行4块凝胶的电泳实验,可兼容市场主流厂家预制胶,样品容量多;国产电泳槽出现漏液,且通量不高,满足不了实验要求;

1-7.电泳仪:进口电泳仪电流或电压,可自动切换,可行性无负荷检测,负荷突变检测,超负荷/短路检测,过电压保护;国产电泳仪在以上几个方面达不到要求;

2-1红外心率监测仪:进口设备可以对5日龄鸟卵的胚胎心率,而国内设备不能达到该要求;

2-2双筒望远镜:进口设备采用多层气相镀膜,UV 保护;镜筒充氮气,防雾、分辨率高,国产设备不具备;

2-3数码单反相机:进口单反相机快门速度高;可美妙连拍7张;具备WiFi功能,国产设备达不到相应要求;

2-4相机镜头:进口相机镜头全画幅伸缩变焦,具有内置防抖装置,国产相机镜头不能达到相应要求;

2-5录音笔:进口录音笔支持预录、峰值保持、跨存存储等功能,国产录音笔一般不具备;

2-6照度记录仪:进口照度记录仪明视函数光谱反应小,可实现计5档自动换档,手动记忆容量99组,自动记忆容量40000组,国产设备不能达到该要求;

2-7一体式水平电泳系统:进口设备采用一体式紧凑设计,电泳槽内置磁感应器,只有盖子盖好才会通电,可定时自动结束并发出报警提醒,制胶快速简单,无需胶带及卡夹,通量高,国产设备不完全具备以上特点;

2-8 微量移液器:进口微量移液器在准确度高、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质量更加稳定,可整支高温消毒,而无需校准,国产设备达不到以上要求;

3-1整支灭菌单通道移液器:

进口移液器在准确度高,可达到99.6%、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质量更加稳定,可整支高温消毒,而无需校准,弹射器设计长短可调,退吸头部件长度可调,兼容不同品牌吸嘴,国产移液器达不到相应指标

3-2粗纤维测定仪:

进口粗纤维测定仪采用国际通用的酸洗、碱洗的方法用于检测、分析食品、饲料、秸秆等的粗纤维、酸性和中性洗涤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指标。其配备的冷浸提装置适用于样品前处理,可快速去除样品中的脂肪,去脂后样品无需转移可直接在主机上进行操作,进口粗纤维测定仪采用2位独立的试剂预热装置可快速加热酸碱,国产设备均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此系列设备的购置有利提高该校实验室的硬件设施,有助于提高该校师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法律专家意见:所购产品属于国家其他进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1

冷冻离心机

1

1-2

单道整支高温高压消毒移液器

1

1-3

手动8道整支高温高压消毒移液器

1

1-4

水平电泳槽

1

1-5

垂直电泳槽及转印模块

1

1-6

电泳仪

1

1-7

PCR仪

2

2-1

红外心率监测仪

1

2-2

双筒望远镜

1

2-3

数码单反相机,

1

2-4

相机镜头

1

2-5

录音笔

1

2-6

照度记录仪

2

2-7

一体式水平电泳系统

1

2-8

微量移液器

1

3-1

整支灭菌单通道移液器

2套

3-2

粗纤维测定仪

1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蓝老师 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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