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设计招标公告
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组织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应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项目设计
2.建设规模及技术要点
本项目主要包含:微电子科研大楼的建设、微电子总装厂房的建设、临桐梓坡路段及东方红路段厂房外立面建设、50亩土地绿化基础规划设计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500㎡;其中,科研大楼建筑面积:10500㎡,微电子装备中心及产业化厂房建筑面积:6000㎡,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2600万元。
本项目为我司新建项目,依据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要点要求:
1)建筑高度< 24米
2)容积率≦1.0
3)建筑密度≤45%
4)非生产性用地比例不得大于7%
目前我司园区技术指标:
1)园区总建筑用地净面积: 214304.16 ㎡
2)现有建筑面积:87089.65 ㎡
3)现有建筑占地面积:77755.64 ㎡
拟建设项目基本参数:
1)办公楼5层 每层层高4.2米
2)厂房2层 每层层高6.3米
3)办公楼占地面积: 2600㎡
4)厂房占地面积: 3000㎡
5)办公楼建筑面积:10500㎡
6)厂房建筑面积:6000 ㎡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单体等)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5.设计阶段及工期:
(1)方案设计深化阶段:业主发出启动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历天内完成;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批后 30 日历天完成;
(3)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审批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 5 月 29 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6月 5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光电公司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项目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光电公司微电子科研大楼及产业化生产项目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30 日9:00整(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九、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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