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中村改造招标公告

2015年城中村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孙庄安置区)已经清发改[2014]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677-Z150524-287/J

2.2、项目名称:清丰县201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孙庄安置区)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2.4、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亿元

2.5、建设地点:本项目城中村拆迁改造涉及孙庄村位于清丰县县城西南角,东至马颊河、西至政通大道、南邻人民路、北邻文化路;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工期要求:二年

2.8、招标范围:孙庄安置区整体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各类建筑面积11753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464.00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81091.0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12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73.00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

3.2、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5 月 29 日至2015年 6 月 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6.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

③税务登记证书。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5、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其他另行规定见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6月17日 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阳光大厦)。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建设投资公司

联 系 人:任群力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187*****20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吕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186*****971 ****-*******

2015年5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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