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招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招标公告
塔城地区沙湾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沙湾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由新水办防汛[201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为沙湾县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沙湾县。
2.2建设内容: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补充完善。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实施。
2.4工期要求:2015年6月28日开工,2015年7月30日竣工(工期33日历天)。
2.5本项目的工程控制价为72万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等级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黄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杨娟
电话/传真:****-*******、186*****586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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