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3#、4#、5#、6#楼屋面虹吸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3#、4#、5#、6#楼屋面虹吸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一、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3#-6#楼屋面虹吸排水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3#、4#、5#、6#楼屋面虹吸排水工程。
2、工程地点:岷江路以南、九华山路以东、新生河以西、利富北界址以北。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6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韩资工业园东方电子厂房3#、4#、5#、6#楼屋面虹吸排水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专区********_266726.html">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xzzq/201208/t********_266726.html)。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1月—2015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六、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 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111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511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后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下一次性退还(无息)。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F】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十一、投标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9*****580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地址: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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