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蕉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项目
2022年蕉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宁德市悦达农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HYZB[CS]*******的2022年蕉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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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180人,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高素质农民50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 按《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 1(项) | 按《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承诺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培训机构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和《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 培训工作需在培训完成后1个月内全面验收结束。培训机构需提供工作总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培训档案,重点检查培训人数、培训(含实训)时间、培训台账、教学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身份证复印件并调看培训监控视频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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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实际支付以实际培训人次结合补助标准进行实际结算,若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际结算金额进行结算,若实际结算金额高于合同价的,则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于2022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成交供 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成交供应 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成交供应 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成交供应 商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10.2.4成交供应 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 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供 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宁德市悦达农机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刘晓东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0*****99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东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0*****4530 |
签订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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