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宜春市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6日17:14
预算金额¥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177*****020
采购单位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永红/刘克凡 0795-*******
代理机构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蓝宪法 135*****382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作为宜春市主流媒体,品质高,公信力强、影响力大、媒体资源产品丰富,传播覆盖面广,积极运用旗下新闻频道、法治频道、电台、《民生周刊》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宜春手机台App等传统和新型媒体融合“赣西媒体云”资源,发挥导向优势,为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提供媒体服务和技术支持。是宜春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和新媒体资源平台的宣传单位,且媒体品质高、公信力强,可较好地完成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媒体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综上所述,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完成,故选择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2.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预算金额21万元。该项目拟由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提供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宜春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95-*******;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楼)和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9楼,联系人:甘永红 刘克凡,联系电话:0795-*******)。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文体路广电大楼内)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9楼        

联系方式:甘永红/刘克凡 079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宜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楼

联系电话:079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蓝宪法 135*****382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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