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电动轿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电动轿车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动轿车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乘用车(轿车)/轿车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 ||
行政区域 | 盘锦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9:5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q.com)或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07楼702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至2022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工、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575、150*****585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盘锦市大洼区向海街道红海滩大街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凤138*****3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07楼7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工、张工155*****575、150*****585 |
项目概况
电动轿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q.com)或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07楼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C*******
项目名称:电动轿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动轿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6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q.com)或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07楼702室)
方式:供应商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后致电代理公司索要付款方式或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为准。(邮件名称为:电动轿车的报名资料,邮件内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等信息)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其他递交方式一律不接受,邮寄规则如下: (1)付费方式:拒绝到付; (2)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0时30分; (3)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 (4)接收人:金工、张工联系电话:155*****575、150*****585; (5)寄件人可以在邮寄包装上标注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邮寄风险说明:如未按规定时间接收到文件、邮寄过程中的文件包装破损、丢失等情形造成供应商未能参加项目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概不负责。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11楼1101室,开启现场将采取“腾讯会议”现场直播,供应商须提前自行下载“腾讯会议”并于开启时间准时参与视频会议,详细内容开启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开启前30分钟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请给予配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向海街道红海滩大街68号
联系方式:林凤138*****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07楼702室
联系方式:金工、张工155*****575、150*****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张工
电 话: 155*****575、150*****585
标签: 电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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