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电动遮阳帘等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电动遮阳帘等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电动遮阳帘等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140*****150529-01
三、采购项目预算:140.66万元,其中;第一包个人防护装备预算金额:60万元;第二包电动遮阳帘、岗亭预算金额:40.86万元;第三包电子屏、电子岗哨系统预算金额:22万元;第四包室内力量训练器材预算金额:17.8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四包,第一包为个人防护装备,第二包为电动遮阳帘、岗亭,第三包为电子屏、电子岗哨系统,第四包为室内力量训练器材,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
4.交货地点: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开户许可证;
6.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
7.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纳税凭证)
8.第一包个人防护装备报名时需提供: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腰带、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手提式防爆照明灯、呼救器、 特级化学防护服、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提供国家消防3C认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发售时间: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二楼)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24170
行 号:********0220
本次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为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第二包为人民币 捌仟 元,第三包为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第四包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 元整,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140*****150529-01 )
十二、招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26 日 15 时
十三、开标时间:2015年 6 月 26 日 15 时
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三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运城经济开发区军屯街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666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4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 邮编:044000
电 话:****-******* 传真:****-*******

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电动遮阳帘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电动遮阳帘等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140*****150529-01
三、采购项目预算:140.66万元,其中;第一包个人防护装备预算金额:60万元;第二包电动遮阳帘、岗亭预算金额:40.86万元;第三包电子屏、电子岗哨系统预算金额:22万元;第四包室内力量训练器材预算金额:17.8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四包,第一包为个人防护装备,第二包为电动遮阳帘、岗亭,第三包为电子屏、电子岗哨系统,第四包为室内力量训练器材,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
4.交货地点: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开户许可证;
6.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
7.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纳税凭证)
8.第一包个人防护装备报名时需提供: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腰带、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手提式防爆照明灯、呼救器、 特级化学防护服、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提供国家消防3C认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发售时间: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二楼)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24170
行 号:********0220
本次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为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第二包为人民币 捌仟 元,第三包为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第四包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 元整,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140*****150529-01 )
十二、招标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26 日 15 时
十三、开标时间:2015年 6 月 26 日 15 时
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三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运城经济开发区军屯街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666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正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4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 邮编:044000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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