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拍摄制作传播《博州综合性形象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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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11-25 20:14浏览次
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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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合作拍摄制作传播《博州综合性形象宣传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视科华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3段9层919、920室
三、公示期限:
时间:2022年11月25日17时37分至2022年12月01日11时00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录查看公告。 (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供应商”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2、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
联系方式:135*****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博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室。
联系方式:09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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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形象宣传片 传播 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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