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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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CQ*******
挂牌起始日期2022-12-07挂牌期满日期2023-01-04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11.24%
联系人鹤鸣、陆盼盼/023-********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低于2000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11.2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老股东合计88.76%;新股东11.2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1.24%;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研发项目的研发,扩充企业资金实力,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22年1-9月份的累计金额。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751号院内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马立云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2W949D3Q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玻璃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1职工人数58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8.99
2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99
3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2.66
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12.66
5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12.66
6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3
7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6.33
8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3.80
9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3.16
10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3.16
11其余1位股东1.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12020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98840.02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额638.4244.30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9806.56795.72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收入357.550业务无法提供
利润总额-599.16-44.28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599.16-44.28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2-09-30*****.41*****.75*****.65487.70-130.82-139.9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2年10月26日)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汽车玻璃、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可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增资价款。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时间或自收到交易双方的划款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的价款全额无息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重交所在资金结算完成后,按交易规则出具交易凭证。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须认同增资后公司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
10、增资后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对增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新股东按原股东要求设置增资企业管理体系。
11、增资后的增资企业需使用原股东的产品线、品牌、信息系统。
12、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10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50%以上股权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情况、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企业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在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领域有较强研发、生产实力,为增资企业在项目资源开发、降本增效等方面提供资源或协同作用等;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 企业的支持力度,与增资企业存在合作经验或未来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合作资源和业务支持的优先;能够对增资企业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提供支持的优先;能够与增资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形成协同效应的优先。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鹤鸣、陆盼盼联系QQ******************&site=qq&menu=yes">*********:10" alt="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023-********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层交易服务大厅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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