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0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1-0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1.24% |
联系人 | 鹤鸣、陆盼盼/023-******** |
项目名称 |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2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1.24%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合计88.76%;新股东11.24%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1.24%;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研发项目的研发,扩充企业资金实力,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22年1-9月份的累计金额。 |
增资企业名称 |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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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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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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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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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汽车玻璃、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交纳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可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投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增资价款。增资企业原股东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注册资本金实缴。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时间或自收到交易双方的划款函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的价款全额无息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重交所在资金结算完成后,按交易规则出具交易凭证。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9、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的安排等;须认同增资后公司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相关安排。 10、增资后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对增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新股东按原股东要求设置增资企业管理体系。 11、增资后的增资企业需使用原股东的产品线、品牌、信息系统。 12、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3、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至重交所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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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按照增资信息公告的约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方50%以上股权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情况、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企业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在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领域有较强研发、生产实力,为增资企业在项目资源开发、降本增效等方面提供资源或协同作用等;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增资 企业的支持力度,与增资企业存在合作经验或未来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合作资源和业务支持的优先;能够对增资企业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提供支持的优先;能够与增资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形成协同效应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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