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提升空气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城区管理实际,现就开展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二、申请主体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核准条件
(一)大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1.企业具备《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有满足停车经营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所,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需具备相关合法手续;
3.至少配备洒水车辆1辆、高压冲洗设备1套;
4.自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或全新购置的全密闭新型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符合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或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不少于10辆;
运输车辆应使用重型(三轴)自卸货车,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均投保100万元(含)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统一安装密闭装置,车身外观根据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统一喷涂,车身标识正确、齐全、清晰;
5.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且驾驶人员数量与车辆数量至少按照1:1的比例配置;
6.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扬尘防治、运输保洁、驾驶员培训管理以及公司运输处置台账制度;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型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1.企业具备《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有满足停车经营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所,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需具备相关合法手续;
3.至少配备洒水车辆1辆;
4.自有符合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或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微、轻型燃油载货汽车。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
运输车辆具有行驶证,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统一安装密闭顶盖或防漏覆盖罩布,车身外观根据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统一喷涂,车身标识正确、齐全、清晰;
5.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且驾驶人员数量与车辆数量至少按照1:1的比例配置;
6.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扬尘防治、运输保洁、驾驶员培训管理以及公司运输处置台账制度;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核准条件,需在玉林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企业经营办公、停车场所证明材料(办公、停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相关车辆所有权证明(全新购置车辆的可先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车辆购置凭证,核验通过后补缺)。
五、集中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携带申请所需材料至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监督窗口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手续;
(二)核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核验相关场所、车辆、设施和台账,并提出核验意见;
(三)发证:符合条件的核发《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同时向社会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根据玉林城区行业市场的需求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核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玉林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运输企业的相关场所、车辆、设施和台账进行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予以颁发《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并每年度实行年度审验和日常考核,根据年度审验和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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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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