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函

一、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根据省局消防安全要求,须专业维保公司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办公楼、两栋车间配有“双自系统”,须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实际烟雾、火源检测),并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公司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自动喷淋灭火、气体灭火、消防广播及对讲电话、消防管网、消防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水箱、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等子系统及消防控制室。公司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配套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的建筑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

3、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消防维保要求》。

4、采购项目预算: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消防维保项目采购控制价为*****.00元(包干价,含常规维保费用、办公楼、两栋车间的“双自系统”实际烟雾、火源检测费。其中维修及保养所需的一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维保方承担。一次性维修设备、材料200元(含200元)以内的全部由维保方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为消防维保及消防相关行业。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函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12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服务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及以上的服务商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六、招投标报价文件报送前须用封条密封,且报送人须在封面签名及联系方式,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12日止。

七、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 6日至 2022年 12月12日止(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8*****487 0731-********

附件:

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

消防系统维保要求

一、 维保范围和内容

(一)、维保范围:(长沙向新综合加工有限公司(湖南省坪塘监狱)场地 内的消防系统,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配套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的建筑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办公楼、两栋车间)。

(二)、维保内容如下:

1、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远程启泵控制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喷淋水泵、稳压泵、压力开关、气压罐、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管道、阀门、组件、喷头等;

3、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稳压泵、压力开关、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管道、阀门、组件、消火栓箱、水枪、卷盘等;

4、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集中报警主机、联动控制主机、CRT显示系统、楼层显示器、远程自动启动卷帘门、电源及风机切换、消防广播切换、烟、温感探测器及其它各类探测器、手动及消防按钮、联动水泵、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等;

5、消防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事故广播主机、功放、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等;

6、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对讲电话主机、插口等;

7、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各接口及备用电源等;

8、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控制柜;喷淋头、管道、气体阀等:

9、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应急电源、疏散照明灯具、自动切换柜等;

10、电磁阀、压力表、管道、阀门、组件、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喷头、泡沫枪等;

11、防火卷帘门系统: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控制电机;帘体、导轨、启停按钮;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等;

12办公楼、两栋车间配有“双自系统”,须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实际烟雾、火源检测。

二、维保期限

期限为壹 年。

三、维保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及费用承担

(一)、维修及保养所需的一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一次性维修设备、材料200元(含200元)以内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三)、如由于灾害、人为损坏、使用寿命到期、误操作等原因无法修复而报废的设备及材料,确需更换的,由甲方负责提供。

四、维保方责任

(一)、负责维修、保养、调试、开通工作;负责对存在问题的系统提出专业的意见及整改方案,并协助实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按《消防法》的规定,于每月25 日定期全面测试系统,确保系统保持正常运行。

(三)、开通24小时维保热线电话,在接获甲方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内(严重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8小时内),必须到场并及时修复;

(四)、协助甲方通过消防机关的各项检查和检测;

(五)、协助甲方采购由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

(六)、承担维保过程中的一切设备及材料、人员工资、机械费用、差旅费用及其它厂家技术人员的费用。(除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外)。

(七)、在发生火灾时,如果因维保方责任原因,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维保方按国家对维保服务性行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签: 消防系统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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